聚焦《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
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電 題:聚焦《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
新華社記者姜琳、申鋮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五部門4日聯合發布《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同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明確: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業內人士指出,個人養老金的推出,是落實二十大精神的一個利民生的舉措。
那么,個人養老金是什么,怎么繳納?與存款有什么區別?圍繞這些大家關注的問題,記者進行了采訪了解。
個人養老金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賈江介紹,個人養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屬于第三支柱保險中有國家制度安排的部分。
我國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屬于公共養老金,由國家、單位、個人共同承擔。截至9月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0.47億人。
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國家給予政策支持。截至3月末,參加職工約7200萬人。
第三支柱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目前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短板。
2022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標志著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建立。專家表示,這次《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發布,則意味著個人養老金制度進入實質性推動落地階段。
“作為完善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舉措,個人養老金有利于參加人在基本養老保險之上再增加一份積累,讓老年生活更有保障。”中山大學嶺南學院金融系教授彭浩然說。
按照實施辦法,在中國境內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都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每年繳費上限為1.2萬元。
“這個繳費額度,主要從保持適度補充養老水平、體現增量改革的角度出發確定的。今后,國家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適時提高繳費上限。”賈江表示。
個人養老金賬戶怎么開,如何繳費?
參加個人養老金,首先要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
按照實施辦法,賬戶由參加人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掌上12333”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等渠道,在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具有唯一性,用于信息記錄、查詢和服務等。
接下來再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這個資金賬戶需要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開立或者指定,用于繳費、購買金融產品、歸集收益、領取個人養老金等。
“這兩個賬戶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對應。通過商業銀行渠道,可以一次性開立這兩個賬戶。”賈江說,“兩個賬戶開立后,參加人就可以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繳費、購買個人養老金產品了。”
對于參加人來說,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負擔能力,自主決定是每年都參加還是部分年度參加,以及年度內繳多少、一次性繳納還是分次繳納。現金、手機銀行或個人網銀等渠道均可繳費。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實行封閉運行,不得提前支取。按照《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商業銀行對資金賬戶免收年費、賬戶管理費、短信費、轉賬手續費。
在彭浩然看來,“賬戶制”是此次實施辦法中的一大亮點。
“相對于過去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個人養老金不僅擴大了金融產品的選擇范圍,更重要的是讓繳費全部歸集到個人賬戶。參加人能夠用一個賬戶‘通吃’所有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稅收優惠也落到唯一的個人賬戶上而非產品上,大大提高了便利性和可及性。”彭浩然說。
資金怎么使用,與存款有何區別?
實施辦法明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里的資金,可以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和公募基金等個人養老金產品。
“銀行的儲蓄存款是個人養老金產品的一個種類。”賈江說,與一般金融產品相比,個人養老金產品要具備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四個屬性,從而更好保障退休人員的生活。
實施辦法強調,銷售機構要以“銷售適當性”為原則,做好風險提示,不得主動向參加人推介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養老金產品。
與普通存款、理財產品相比還有個不同,是個人養老金能享受稅收優惠。
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外發布《關于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公告明確,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說:“個稅優惠將引導和鼓勵居民參與,增強百姓自我保障意識。特別是領取收入的實際稅負由原來的7.5%降為3%,國家用‘真金白銀’提高了群眾的受惠度。”
按照實施辦法,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時可領取個人養老金。參加人身故的,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產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