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電信網絡詐騙,這部專門立法“精準出招”
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 題:懲治電信網絡詐騙,這部專門立法“精準出招”
新華社記者熊豐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財產安全,廣大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9月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這部法律如何為反詐工作提供法律支撐,懲治電詐如何實現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5日邀請有關負責人接受專題采訪。
構筑反詐立法的“法網恢恢”——
“這部法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實踐需要,對關鍵環節、主要制度作出規定,條文不多,但每一條內容都力求精準管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介紹,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在不到一年時間里,經過三次審議出臺,可以說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小切口”“小快靈”立法的又一次生動實踐。
王愛立表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從人員鏈、信息鏈、技術鏈、資金鏈等進行全鏈條治理,從前端宣傳預防、中端監測處置、后端懲治進行全流程治理,強化部門監管主體責任,壓實企業責任,對電詐分子規定了有效預防懲處措施,嚴厲打擊各類涉詐黑灰產行為。
加強部門聯動,形成打擊治理合力——
與傳統的詐騙相比,電信網絡詐騙利用技術手段鉆管理上的漏洞,呈現組織化、鏈條化、精準化等特征,實現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域協作犯罪。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強部門快速聯動,形成打擊治理合力。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對地方政府的屬地責任、主管部門的監管主體責任、政法部門的懲治責任、企業的防范責任、公民提高防范意識等作出全面規定,組合出拳,形成合力。”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處長張義健說。
與個人信息保護法銜接——
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很多詐騙之所以成功,在于其掌握了實施詐騙相關聯的個人信息。
張義健表示,針對此種情況,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與個人信息保護法銜接,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要建立個人信息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的防范機制。特別是對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密切相關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貸款信息、婚介信息等要予以重點保護。
此外,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公安機關在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時要對犯罪所利用的個人信息的來源進行查證溯源,并依法予以追責。
加大宣傳教育,防范預警——
有針對性、精準性的宣傳教育和防范預警是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重要實踐經驗。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和部門的宣傳教育職責,要普及相關法律和知識,提高公眾的防騙意識和識騙能力。規定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加強對老年人、青少年等重點易受害群體的宣傳教育。
此外,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預警勸阻措施。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企業建立預警勸阻系統,對發現的潛在被害人及時采取相應勸阻措施。
打擊治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
目前,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占比高,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也是打擊的重點和難點。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在管轄方面,規定中國公民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境外的組織、個人針對中國境內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針對境內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產品、服務等幫助的,適用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規定。
對前往涉詐嚴重地區且出境活動存在重大涉詐嫌疑的,或者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可以根據情況采取出境限制措施。
“這一規定,是結合目前電信網絡詐騙跨境實施的突出特點和治理需要作出的有針對性的規定。”張義健表示,法律規定的條件是明確的,實踐中要注意精準適用,依照有關規定確定的標準和程序,結合具體情況對重大涉詐活動嫌疑作出判斷和決定,同時對于前科人員也要結合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進行判斷,決定是否限制出境。總之,要有力打擊、精準打擊人員出境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