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裹著人情外衣的炮彈
近日,媒體披露了蘭州銀行原監事長李玉峰“花式送錢”的案件細節。李玉峰先后向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楊明基行賄近300萬元,但在法庭審判時,卻辯稱這些錢不過是“人情往來”“業務提成款”。
既然是“往來”,當然是“有往有來”。細看刑事判決書,他們之間的“往來”實質上是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錢往權來”。楊明基說,兒子考上大學后李玉峰送給他10萬元,是因為他曾給李玉峰提供過很多幫助。而這些所謂的“幫助”,其實就是利用職務之便為李玉峰的親屬辦理工作事宜。楊明基將9000多萬元公款存到李玉峰所在單位,李玉峰送給楊明基70萬元作為“業務提成款”,還為楊明基女兒支付購房首付款及稅費152.16萬元。把這種“往來”當成“人情”“慣例”,不過是對自己腐敗行為的辯解和自我安慰,掩蓋不了行賄受賄的本質。
與李玉峰案相似,許多“你情我愿,你來我往”“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的背后,往往隱藏著精心設計的“套路”,充斥著妄圖讓權錢交易變得“合理”的詭計。山東省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昌樂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江爾玉,在一個月的時間里高價向民企連續賣出兩輛二手舊車,獲利數十萬元;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原處長李志玲以明顯高于市場價向某集團出售國畫、油畫、瓷器等物品的方式,收受該集團給予的賄賂共計2865.07萬元。
在懲治腐敗高壓態勢之下,一些貪腐手段發生變化,較之于傳統的權錢交易形式,呈現出多樣性、隱蔽性等特點。有的落馬干部說:“認識以后還是覺得這個人比較放心,也沒想過他會害我。”還有的落馬干部說:“這些老板在我的幫助下發了財,在未來我有困難有需要的時候,也可以幫幫我……”但實際上,藏在他們背后的行賄者,長袖善舞送票子、鉆空子,處心積慮為的是利用公權力為自己謀利,哪有什么“人情往來”?
在個別領導干部看來,手中的權力,是個人的私有物,是自己可以任意支配的東西。一朝權在手,便把利來謀,為了金錢、美色和其它不正當利益,他們什么都敢干。須知,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不是為己謀利的籌碼,更不是明碼標價的商品。權力是公器、權力為人民。如果沒有這個清醒認識和堅定意志,一旦掌握了權力的方向盤,多半也是“傾覆之車”,給個人和事業帶來嚴重損失。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領導干部要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給圍獵者以可乘之機,避免被裹著“人情”外衣的“糖衣炮彈”擊垮或腐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高懸“受賄行賄一起查”的利劍,斬斷權錢交易的利益鏈,壓縮行賄者的生存空間,讓圍獵者寸步難行、投機者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