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孩墮胎遭拒,美國女性的人權如何得到保障?
美國俄亥俄州一名因遭強奸懷孕的10歲女童要求流產遭拒,因此不得不長途跋涉至印第安納州接受手術,引發美國社會震動。墮胎被拒,無疑是對女童的二次傷害。當司法凌駕女性意志,美國女性的人權如何得到保障?
當地時間6月24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發布裁決,正式推翻“羅訴韋德案”,結束對墮胎權的保護。俄亥俄州隨即宣布,該州女性只要懷孕滿6周就不得墮胎,無論是遭受性侵,還是自然受孕,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該女童墮胎遭拒,凸顯了這一裁決帶來的嚴重后果,即受害者遭受懲罰,被迫生育,這暴露出美國在保護婦女兒童權利方面職責缺位。
該項裁決剝奪了美國女性的自由和選擇權,無疑是一種社會倒退。美國總統拜登也發表講話,稱最高法院的裁決是“悲劇性錯誤”,讓美國倒退150年。這種公然違背美國憲法精神的裁決一出,無疑給了美國憲法當頭一棒,它削弱了憲法的權威,挑戰了憲法所規定的“保障人權”這一重要原則。
美國長期以“人權衛士”自居,但禁止墮胎侵犯美國女性的生殖權利,讓本可以自由選擇的權利,變成了強迫承擔的義務。對此,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6月27日表示,此舉與全球更自由墮胎的趨勢背道而馳,使美國成為了西方發達國家中的“異類”。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米歇爾·巴切萊特也就美國聯邦法院這一裁決發表評論。她表示,獲得安全、合法和有效的墮胎服務深深植根于國際人權法,是婦女和女孩在不受歧視、暴力和脅迫的情況下自主選擇自己身體和生活的能力的核心。
她指出,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剝奪了美國數百萬婦女的這種自主權,特別是那些低收入和少數族裔的婦女,損害了她們的基本權利,是對女性人權和性別平等的巨大打擊。
與此同時,民主黨和共和黨所主政的各州在對最高法院這一裁決立場不一,這會導致跨州墮胎,由此引發的關于人權、倫理和政府責任的沖突和爭議勢必進一步激化州與聯邦政府的矛盾,也加劇美國社會的分裂。
在現行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制度下,聯邦法院這一裁決恐怕很難再被推翻。“美式民主”陷入危機,美國女性的人權如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