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8項約束性指標順利完成
昨天(1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聽取國務院關于2021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生態環境領域8項約束性指標順利完成。全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境安全形勢趨于穩定,但生態環境穩中向好的基礎還不穩固。
報告指出,2021年,全國空氣質量持續向好。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87.5%,同比上升0.5個百分點;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連續兩年實現PM2.5和臭氧(O?)濃度雙下降;空氣質量達標城市達218個,同比增加12個。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PM2.5平均濃度同比分別下降18.9%、11.4%、16.0%,改善幅度總體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大氣環境治理仍需持續發力。還有29.8%的城市PM2.5平均濃度超標,區域性重污染天氣過程仍時有發生。
2021年,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穩步改善。地表水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為84.9%,與2020年相比上升1.5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為1.2%。重點流域水質持續改善。長江流域、珠江流域等水質持續為優,黃河流域水質明顯改善,淮河流域、遼河流域水質由輕度污染改善為良好。水生態環境改善成效還不穩固。少數地區消除劣Ⅴ類斷面難度較大,部分重點湖泊藍藻水華居高不下,污染源周邊和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存在污染風險,水生態系統失衡等問題亟待解決。
報告指出,2022年更加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