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上調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近日,多地陸續上調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一步加強兜底保障能力。
青海11月份發布通知,提高2021年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原來人均每月640元提高到每月672元,人均增長32元,增幅5%;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原來人均每年4800元提高到每年5184元,人均增長384元,增幅8%。這已是青海連續十三次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此前,為緩解災情疫情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雙重影響,河南9月份發布通知,全省城鄉低保標準分別由人均每月不低于570元、355元提高到不低于590元、377元,分別增長了3.5%、6.2%。
重慶也從9月份開始提高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人均低保標準提高到每月636元、農村人均低保標準提高到每月515元。
不只是上述三地,很多地方也紛紛宣布上調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比如,北京宣布自2021年7月起,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調整為1245元;上海宣布從2021年7月1日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2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
同是調整,不過各地低保標準的上調幅度卻有所不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馮文猛告訴記者,這主要與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有關。一般來說,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方,財力雄厚,低保標準就要高些,反之則要低些。“但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的地區,低保標準雖相對較低,物價通常也較低。”
從全國情況來看,根據民政部最新統計數據,截至2021年三季度,我國共有城鄉低保對象4242.4萬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數為753.2萬人,平均標準706.6元/人·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為3489.2萬人,平均標準6298.8元/人·年。
“低保制度是我國社會救助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救助對象是社會中最脆弱的一個群體,設立初衷是為了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馮文猛介紹,建立于上世紀90年代的低保制度,對很多遭遇突發狀況的困難群眾維持基本生活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扎實推動共同富裕。專家認為,在此背景下,多地相繼上調最低工資和低保標準,其目的正是為了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特別照顧到格外需要關愛的生活困難群眾。
“從低保制度建立之初到現在,低保標準不斷調整提高,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今后各地低保標準預期還會進一步提升。”專家表示,低保制度在居民生活遭遇困難的特殊時期“雪中送炭”,十分必要。需要注意的是,在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的同時,也應注重多措并舉,努力培養困難群眾逐步形成自我“造血”能力,通過個人努力謀求發展。(經濟日報記者 沈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