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算法倫理 建設網絡文明——寫在《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應用自律公約》發布之際
隨著互聯網和信息技術的發展,互聯網平臺已經成為全社會獲得信息、建立聯系、傳承文明、娛樂休閑的主要載體,網絡文明建設方興未艾。在網絡文明建設發展過程中,算法技術在給網民帶來極大互聯網使用便利的同時,其偏向和濫用也引發了人們的質疑,這也成為網絡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課題,如何通過優化算法倫理推動算法技術的綜合治理,為建設向上向善的網絡文明賦能助力?11月19日,由中國網絡社會組織聯合會在首屆中國網絡文明大會上發起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應用自律公約》,為破解這一課題提供了一個非常有益的探索。
一、算法與算法倫理
算法(Algorithm)是指解題方案的準確而完整的描述,是一系列解決問題的清晰指令,算法代表著用系統的方法描述解決問題的策略機制。當下,互聯網技術與人工智能縱深發展,從正向推動著算法技術的廣泛應用。技術是一把“雙刃劍”,算法在被廣泛應用,為社會帶來許多便利的同時,也引發了算法的倫理問題,對當下的互聯網文明建設帶來新的挑戰。
安德森在《依賴代碼:算法時代的利與弊》提出,算法的確能幫助我們處理大量數據,這將會帶來諸多可見的與不可見的益處,如激發科學突破、提升人們的創造力和自我表達能力、創造新的便捷生活方式等;但在同時,算法的這些益處也伴隨著諸多挑戰,如過于追求數據和建模,就會產生削弱人類判斷、形成算法偏見、加深社會分歧等各種不良后果。
因此,從算法倫理的層面對算法的使用進行規制極為重要。算法倫理是以算法后果的不可預測性和算法的價值負荷為其理論前提,以尊重性、安全性、預防性、透明性和友好性為其基本準則,以培養算法設計主體的道德想象力和遵循價值敏感性為其實現進路。
二、正視糾正算法倫理失范,完善網絡空間的文明治理
網絡文明是指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應用而產生的一種新的文明形式,含義十分廣泛,主要包括網絡技術文明、網絡精神文明和網絡制度規范文明三個層面。網絡文明建設的目的在于創建一個健康、有序、安全、具有活力、沒有污染的“綠色”網絡環境。而算法不僅是信息技術發展的核心要素,也是網絡空間治理的關鍵課題,其隱藏社會屬性已潛移默化影響人們的社會生活。
(一)算法倫理失范侵害網絡技術文明
算法在很大程度上為用戶帶來了方便,如算法推薦幫助用戶篩選信息。但有學者認為,隨著算法技術的廣泛應用,算法本身自主性的增強,作為主體的人的自主性減弱,兩者呈現出此消彼長的趨勢,甚至出現主體隱匿的問題。自主性即自我管理,是主體構建自我目標和價值且自由地作出決定并付諸行動的能力。 這是因為算法技術本身是作為決策系統設計的,這也導致政策制定、社會服務、醫療健康、媒體傳播等多個領域越來越依賴算法,而使用者本身的選擇權利、知情權利等相關權益受到了侵害。
(二)算法倫理失范污染網絡精神文明
由于算法設計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現有的社會模式和設計者的社會認知,因此,算法的設計往往是當下社會模式和算法設計者的思維再現,這往往也會將社會和設計者固有的偏見和歧視代入,從而造成算法歧視。而由于算法歧視和偏見的存在,不僅損害了用戶的知情權,更加侵害了一部分群體的正當權益,加之算法推薦等多項技術的使用,導致個人偏見和社會歧視的影響力在網絡空間加大,從而引發輿論極化、網絡暴力等問題,從而污染網絡文明建設。
(三)算法倫理失范損害網絡制度文明
舍恩伯格在《刪除:大數據取舍之道》中指出“互聯網讓人類住進了數字圓形監獄”,在這樣的大數據時代,“往事正像刺青一樣在我們的數字皮膚上,遺忘已經變成了例外,而記憶卻成了常態”。 在用戶走向數字化生存的同時,數據記錄也同時留下了痕跡,未成年人在接入互聯網、使用社交媒體等應用程序的時候,他們的臉部、姓名、位置信息、瀏覽記錄等個人信息和隱私很容易就會被這些應用軟件記錄和保存下來,留下難以清除的數據痕跡。甚至算法技術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搜集和利用他們的信息,從而侵犯他們的個人信息權益和隱私權等相關的人格權利。
三、重視優化算法倫理規范,共建向上向善網絡文明
《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應用自律公約》從算法倫理和網絡文明建設的角度對算法的技術主體提出了新的要求。通過總結歸納,主要是圍繞這三個層面展開的:第一,利用技術善治,推動網絡技術文明建設;第二,促進算法公平,推動網絡精神文明建設;第三,落實技術主體責任,推動網絡制度文明建設等。
(一)利用技術善治,推動網絡技術文明建設
《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應用自律公約》中提出“推動創新發展”等技術性要求。一方面,在技術上建立算法治理機制,設立算法治理組織機構,持續完善算法治理制度,建立健全算法安全應急管理預案;落實算法治理措施,加大資源投入,開展算法倫理審查,開展算法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防控,有效處置算法安全事件。另一方面,推動設計研發創新,持續開展算法研發,主動掌握關鍵核心技術,融入全球科技創新整體格局;通過算法治理互聯網。推動研發算法在互聯網領域等相關領域的應用創新,為國家安全、社會進步、行業發展提供更好的服務。推動算法應用創新,加強算法在社會、經濟各領域的應用,從而推動網絡技術文明建設。
(二)促進算法公平,推動網絡精神文明建設
《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應用自律公約》中提出要“恪守商業道德”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一方面,技術主體應該積極踐行和維護主流價值觀,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納入核心考量,遵守社會公序良俗和商業道德。另一方面,技術主體應堅決落實指導意見要求,加強行業自律,自覺接受監督管理;促進信息推薦公平,有效處理無效和虛假信息,規避算法偏見和算法應用數據偏差,改進推薦算法優化目標,從而推動網絡精神文明建設。
(三)落實技術主體責任,推動網絡制度文明建設
《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應用自律公約》中強調,“落實主體責任”,“嚴守法律法規”等制度性要求,從信息發布、信息審核和個人數據和隱私保護等層面要求技術主體遵紀守法,從而推動網絡制度文明建設。其一,是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履行算法治理義務,承擔算法治理責任。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規,加強守法合規意識,持續開展法律法規學習,依法依規開展算法應用,堅決不觸碰法律紅線,以此推動推動網絡制度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