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規定不得將人臉等生物特征作為唯一個人身份認證方式
我國擬規定不得將人臉等生物特征作為唯一個人身份認證方式
新華社北京11月14日電(記者王思北)國家網信辦14日公布《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數據處理者利用生物特征進行個人身份認證的,應當對必要性、安全性進行風險評估,不得將人臉、步態、指紋、虹膜、聲紋等生物特征作為唯一的個人身份認證方式,以強制個人同意收集其個人生物特征信息。
征求意見稿明確,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按照數據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影響和重要程度,將數據分為一般數據、重要數據、核心數據,不同級別的數據采取不同的保護措施。國家對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進行重點保護,對核心數據實行嚴格保護。
根據征求意見稿,數據處理者基于個人同意處理個人信息的,應限于實現處理目的最短周期、最低頻次,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不得因個人拒絕提供服務必需的個人信息以外的信息,拒絕提供服務或者干擾個人正常使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