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網站刊文:讓侮辱英烈者付出應有代價
讓侮辱英烈者付出應有代價
侮辱志愿軍英烈,刑拘!10月8日,海南省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發布通報,對在新浪微博發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軍英烈違法言論的網民“羅某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消息一經發布,社交媒體上,廣大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支持,“大快人心”“嚴懲不貸”。
從7日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到8日采取刑拘措施,執法機關依規依法、快速反應,從嚴從快查處侮辱英烈行為。今年2月,仇某明用微博賬號“辣筆小球”發表惡意歪曲事實真相、詆毀貶損5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違法言論,也是迅速被南京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相關案例充分說明,國法莊嚴,無論“大V”“小V”,對侮辱褻瀆英烈者露頭就打,誹謗英烈名譽、褻瀆英烈精神必付出應有代價。
英烈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了重大犧牲和貢獻,山河無恙,離不開英烈的鮮血浸染。長津湖戰役中,志愿軍戰士們在極度嚴寒的雪地里,直至犧牲仍保持著戰斗姿態。年輕的生命,鑄成了冰雕,在雪地中立起一座精神的豐碑!氨襁B”已經是抗美援朝戰爭中不可磨滅的符號,亦是志愿軍捍衛祖國和人民利益、國家和民族尊嚴的象征。對他們的敬重與尊崇,是每一個中國人最基本的歷史態度,是中華民族的情感底色。極個別人將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污名化,肆意歪曲歷史、褻瀆英雄先烈,影響大眾認知、傷害公眾情感,這種抹黑英雄的劣行決不應該,也決不容許。
近年來,我們紀念英烈、表彰先進、慰問英模,健全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等,推動全社會形成尊崇英雄、尊崇英烈的濃厚氛圍。同時,國家完善法律法規制度,以國法護衛英烈之名。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納入犯罪,規定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此前制定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也對相關行為作出規定,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公安、文化等部門應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依法及時處理。如今捍衛英烈的法律武器在查處的個案中從條文規定轉變為具體實踐,更充分彰顯法律的威嚴,彰顯國家尊崇、保護英烈的堅定意志和有力行動。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輿論有底線、道德有底線、法律有底線。每一個人都應當對英烈深懷敬畏之心、滿懷追思之情,一言一行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捍衛崇高、尊崇英烈,崇尚英雄、爭做英雄,讓英烈英雄的精神去感染一代又一代中國人,讓英雄氣概“千秋尚凜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