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助推鄉村振興
6月1日起,鄉村振興促進法正式施行。這對依法推動鄉村振興,凝聚更多力量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意義重大。
法律是對現實社會關系的調整。鄉村振興促進法根植于我國鄉村現實,是我國農村發展實踐的結晶,凝聚著從上到下的探索及智慧。從鄉村振興促進法的產生背景及過程來看,它是廣泛吸納社會各界尤其是三農領域專家意見建議的產物,匯聚了鄉村基層干群的經驗。
鄉村振興促進法將促進鄉村產業發展列為首要內容,融匯了我國農村發展尤其是農村改革的寶貴經驗,明示了鄉村產業升級換代的路徑方向和措施方法,明晰了政府在鄉村產業發展中的責任與義務,凸顯了建立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對于鄉村振興的決定性作用,使得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成為一種剛性要求。
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斗的起點。那么脫貧之后怎么走?這是大多數地區面臨著的共同問題。鄉村振興促進法著眼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這對鄉村產業發展具有深遠的促進意義。該部法律明確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發揮農村資源和生態優勢,支持特色農業、休閑農業、現代農產品加工業、鄉村手工業、綠色建材、紅色旅游、鄉村旅游、康養和鄉村物流、電子商務等鄉村產業的發展……增強鄉村產業競爭力。這指明了接續推進鄉村振興,實現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路徑選擇,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
鄉村振興促進法在產業促進方面的作用和意義也值得關注。鄉村振興促進法將強化各級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打破部門壁壘,整合資源要素,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推動產業升級換代的緊迫性。鄉村振興促進法還將鼓勵各級政府和基層群眾,結合各地實際,發展鄉村旅游、手工藝品加工、特色農業產業等,推動傳統產業做大做強。鄉村振興促進法也將引導各級政府,積極引進社會資本,培植新型產業龍頭,通過重點項目帶動和品牌打造,實現產業轉型升級。鄉村振興促進法將啟發推進農文旅融合發展,發揮各類現代農文旅產業聚集效應,融合民宿旅游、花田、宿營基地、家庭牧場和采摘園等業態,推動農文旅一體化發展,推動鄉村產業擴容增效。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離不開人的素質支撐。只有堅持“兩手抓”,鄉村振興才能有源源不斷的強大精神動力保障。鄉村振興促進法彰顯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對于全面提升鄉村振興主體素質具有積極意義。鄉村振興促進法拓展了鄉風文明建設的路徑和渠道,有助于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創新發展,以創新性思維和行動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整合政府力量和公共資源以形成工作合力,構建新形勢下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新格局,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建設走新走實,為全面實現鄉村振興提供精神支撐。(作者:周其森,系山東社會科學院鄉村振興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