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波:習近平法治思想對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三重意義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首次提出并系統闡述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這些重大意義也體現到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建設中,并通過思想理論、建設實踐、思維方法三個維度得以呈現。推進新時代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必須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深刻把握其核心要義基礎上,加強國家安全法治建設,走好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治道路。
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提供強大的思想武器。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而思想只有準確表達時代精神、時代特征,才能成為正確行動的先導。習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出發,在新時代波瀾壯闊的治國理政實踐中應運而生,并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不斷創新發展,日益成熟完備。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可以概括為“十一個堅持”,這“十一個堅持”雖然沒有直接出現“安全”二字,但卻從更高境界、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為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把準了大勢,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例如,“十一個堅持”之首即“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這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更是國家安全法治建設,乃至整個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保證。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就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出10點要求,擺在首位的也是“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絕對領導”。由是這種共同堅持、一脈相承顯而易見,而這條具有統領性、全局性、決定性地位的重大原則已經轉化到國家安全法律中,如《反間諜法》第二條規定“反間諜工作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國家安全法》第四條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在法理意義上,法律原則是集中反映法內容、法本質的原理和準則,而重大政治原則向法律原則的轉化,足見習近平法治思想對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強大的影響力。
又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亦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之一,其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立場,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力量源泉。針對國家安全,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人民安全是國家安全的基石”。這些已然成為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建設一個重要而常見的話語表達,如《國家安全法》第一條“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恐怖主義法》第一條“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網絡安全法》第一條“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生物安全法》第一條“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等表述皆是如此。透過這些法律規定不難看出,習近平法治思想之于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強大的引領力和推動力。
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提供科學的實踐指南。偉大思想的生命力在于實踐,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實踐離不開科學思想理論的指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變革,必須以科學理論為指導”,這個科學理論就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理論體系。習近平法治思想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這既是對全面依法治國實踐的指引,也為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實踐錨定了目標任務。總的來看,習近平法治思想對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實踐的科學指導,集中體現在總體設計、建設內容、路徑方式三大方面。
總體設計的“一條道路”。方向決定道路,道路決定命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如果路走錯了,南轅北轍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舉措也都沒有意義了。”這條唯一正確的道路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它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是一個管總的東西。具體到國家安全領域,這條道路實則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習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義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國建設走什么路的問題。如果把這一核心要義邏輯展開,那么在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實踐中,堅持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治道路必須發揮管總作用。
建設內容的“突出重點”。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之一即“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就理想狀態而論,國家安全法治最終應形成科學完備的法治體系。但在錯綜復雜的安全形勢和日益多樣的安全威脅面前,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建設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不分主次,眉毛胡子一把抓,反之必須根據形勢變化把握輕重緩急。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積極推進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由是“突出重點”成為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實踐的一個顯著特征,為此我們及時制定并發布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又推動出臺《生物安全法》,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法治體系。這些應勢而動、重點突出的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實踐,有效保證了在法治軌道上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
路徑方式的“統籌協調”。涵攝于習近平法治思想“共同推進”“一體建設”“統籌推進”等表達中的是,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實踐對統籌協調方式的強調。這既有宏觀貫徹,亦有微觀體現。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其在宏觀層面最典型的就是統籌發展和安全。這種統籌已轉化為運用法治方式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的實踐,2021年1月9日商務部公布《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即是反制外國濫用“長臂管轄”的法治實踐,這無疑體現出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這一核心要義。微觀層面的統籌協調在具體領域國家安全制度機制中得以彰顯,如《反恐怖主義法》第七條規定“國家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國反恐怖主義工作”,《核安全法》第六條規定“國家建立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推進相關工作”。正是在這些具體機構、機制作用下,國家安全法治得以高效運行。
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提供深刻的思維方法。科學的思維方法對于人們認識世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指導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思想和實踐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強調用科學思維方法觀察、分析和思考問題。“十一個堅持”內蘊著豐富的思維方法,集中展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思維品格和思想高度,對推進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具有深刻的方法論意義。
首先是戰略思維。戰略思維是高瞻遠矚、統攬全局,善于把握事物發展總體趨勢和方向的思維方法。針對全面依法治國,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有“重大戰略任務”“全局性問題”“著眼于長遠的戰略謀劃”等重要表述,“十一個堅持”也是站在全局和戰略高度,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提出十一個方面的重點工作。正是戰略思維的運用,使全面依法治國呈現出鮮明的目的性、全局性、長遠性,其對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啟示在于,既要從國家安全這個全局和戰略高度,思考謀劃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又要立足“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把握全局、抓住重點、著眼長遠,統籌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在這方面,2015年1月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我國首部《國家安全戰略綱要》,要求“把法治貫穿于維護國家安全的全過程”,便是戰略思維運用于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實踐范本。
其次是辯證思維。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會出現一些重要的關系范疇,如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關系等。正確處理這些關系的一個重要思維方法即辯證思維,習近平法治思想無不浸潤著深刻的辯證思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學習掌握唯物辯證法的根本方法,不斷增強辯證思維能力,提高駕馭復雜局面、處理復雜問題的本領。”在國家安全法治建設中,面對國家安全形勢變化新特點新趨勢,面對法治建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依然存在如何正確處理局部和全局、當前和長遠、重點和非重點的關系問題,此時必須堅持辯證思維,要用辯證法、要講兩點論,要找平衡點,在權衡利弊中趨利避害,作出最有利的戰略抉擇。
再次是系統思維。系統思維要求通過對系統、要素、環境及其關系的把握,處理好整體與部分、結構與功能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整體謀劃,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十一個堅持”本身也從領導力量、根本立場、工作布局、動力機制、路徑選擇等方面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內在邏輯,形成一個系統完整的思想理論體系。這些都清晰反映出系統思維方法的深度運用。在國家安全領域,隨著國家安全內涵外延的不斷豐富和拓展,各類安全因素相互交織、相互影響,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必須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著眼于構建大安全格局,堅持以系統思維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把握好建設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最后是理論思維。以上三種思維方法的成果需要從理論上升華,從而形成對事物本質規律的認識,這就是理論思維的過程。恩格斯精辟指出:“一個民族想要站在科學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沒有理論思維。”習近平總書記也強調:“加強理論思維,不斷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取得新成果,總結好、運用好黨關于新時代加強法治建設的思想理論成果,更好指導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只有加快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才能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提供有力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對國家安全而言,同樣要注重理論思維方法的運用,在普遍性中把握特殊性,不斷進行總結提煉,形成涵蓋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治思想理論成果,更好指導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建設。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學國家安全學院副教授,總體國家安全觀研究院研究員,法學博士。)
(本文系2020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的體系建設與實施措施研究》(項目批準號:20&ZD190)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