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藍皮書:未來機器人或取代法官撰寫判決書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4月15日電 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發布的法治藍皮書《中國法院信息化發展報告No.5(2021)》指出,人工智能正在深刻地影響著司法審判領域,“AI法官”“AI律師”等已經從概念走向現實,未來,機器人極有可能取代法官完成判決書的撰寫。
機器人或取代法官完成判決書撰寫
“AI法官”“AI律師”已從概念走向現實
這份藍皮書指出,人工智能正在深刻地影響著司法審判領域,“人機合作”的審判模式或將成為常態。
“‘AI法官’‘AI律師’等已經從概念走向現實。”藍皮書稱,當下在司法裁判領域,人工智能主要在兩個方面凸顯了較為強勁的應用價值,包括裁判結果的產生方式實現從人工到智能的轉變,以及庭審模式實現從“同空(同一空間)模式”到“異空(不同空間)模式”的變革。
藍皮書提到,對于專業性案件,機器會在論理中學習此前法官的論述,對于該案法官具有較大的借鑒和補充意義,而對于常規性案件的論理,機器人還可全面提升法官的工作效能。“實踐證明,在未來,它極有可能取代法官完成判決書的撰寫。”
機器審判人類的法律危機?
藍皮書:情感問題交給人,法律問題交給機器人
當人工智能應用于司法裁判,帶來的是便利還是危機?藍皮書注意到當下人工智能應用于司法裁判的爭議,即支持派凸顯人工智能應用于司法裁判的價值,反對派更側重于強調人工智能應用于司法裁判帶來的負面影響,“機器審判人類的法律危機”。
為實現對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的有效規制,藍皮書提出,未來要在兩方面予以完善。
“要實現情感價值與法律價值的二元分割,將情感的問題交給人,將法律的問題交給機器人,準確地劃分人工智能的適用空間。”藍皮書稱,對新型案件與案件事實認定的部分主要由人來解決,對常規案件以及涉及法律適用的問題則主要由機器人來解決。
其次,為解決當事人提出的“算法黑洞”的法律質疑,應構建機器人算法審查制度。“包括人工智能算法公開制度、人工智能算法裁決制度、人工智能算法救濟制度。”
藍皮書指出,應用于司法裁判中的機器人,因其決策會影響當事人的財產權利與人身權利,在對其算法技術秘密保護方面,應奉行有別于一般商業機器人的原則,其算法理應向社會公開。當訴訟當事人對機器人算法提出質疑,則需要一個專門的算法裁決機構完成審查和裁決。“一旦算法本身被確認為違法,該司法裁判機器人的算法應當停止使用或者被修正。”
關于人工智應用于司法裁判的法理討論才剛剛開始,藍皮書表示,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或將帶來新一輪司法裁判制度改革,傳統意義上庭審、送達、質證、判決的概念或將在人工智能視閾下被重新定義,由此也將導致我國訴訟法律的進一步完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