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部署亮劍2021系列專項執法行動
出重拳嚴厲打擊涉漁違法違規行為
農業農村部部署亮劍2021系列專項執法行動
□ 本報記者 侯建斌
農業農村部日前印發《“中國漁政亮劍2021”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法治日報》記者注意到,這是繼2017、2018、2019、2020年度后,中國漁政再次出重拳,嚴厲打擊涉漁違法違規行為。
《方案》明確,“中國漁政亮劍2021”系列專項執法行動(以下簡稱“亮劍2021”)具體包括9個具體專項執法行動。即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全面禁捕專項執法行動,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涉外漁業專項執法行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規范利用專項執法行動,黃河、珠江等重點河流禁漁專項執法行動,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專項執法行動,打擊漁船跨區作業專項執法行動,打擊電魚行為專項執法行動,水產養殖用投入品規范使用專項執法行動。
“設計這些具體行動的基本考慮是,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紅線,統籌發展與安全。進一步強化漁政執法監管,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局長劉新中強調,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和漁政執法機構要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堅持問題導向、結果導向,突出重點問題、強化執法攻堅,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建設生態文明開好局、立好功。
查辦漁業違法違規案件4.19萬件
2020年,農業農村部組織各地漁業漁政部門和漁政執法機構實施了“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以下簡稱“亮劍2020”)。
如今,“亮劍2020”執法行動已取得顯著成效。
全國累計出動執法人員179.18萬人次,出動執法車輛32.08萬車次、執法船艇18.78萬艘次,檢查漁船、漁港碼頭及漁船自然停靠點、市場、船舶網具修造廠點87.42萬艘(個),水上巡查326.86萬海里、陸上巡查766.04萬公里。
各地總計查辦各類漁業違法違規案件4.19萬件,行政罰款2.09億元,查獲涉案人員5.51萬名,同比分別增長29.16%、28.14%、27.61%;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582件、涉案人員8870名,同比分別增長91.89%、88.36%。
同時,查處跨區作業漁船2219艘,清理取締海洋涉漁“三無”船舶10781艘、“絕戶網”66萬余張(頂)。
劉新中指出,一年來,各地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和漁政執法機構堅守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疫情防控和漁政執法兩手抓、兩手硬,“亮劍2020”在執法力量投入、執法檢查區域、清理整治規模、處理違法案件等方面,較上年均有大幅增加,延續了“最嚴執法”的強勁勢頭。
在協作機制建設方面,漁政與公安、海警、市場監管等部門協作機制建設進一步完善,江浙滬、閩粵、粵桂瓊等省際間漁政聯合執法合作逐步實現常態化。
在制度建設供給方面,出臺《漁業執法工作規范(暫行)》《漁政執法裝備配備指導標準》《重大漁業違法違規案件掛牌督辦工作規定》《非法捕撈案件涉案物品認(鑒)定和水生生物資源損害評估及修復辦法(試行)》等文件。
據介紹,“亮劍2020”執法過程中,各地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重拳打擊非法捕撈,嚴肅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嚴厲處罰一批違法捕撈人員,維護了守法漁民的合法權益和敏感海域的漁業生產秩序。
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農業農村部對系列專項執法行動進行了調整,并于日前印發《方案》。
劉新中指出,組織“亮劍2021”,旨在以長江“十年禁漁”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為重點,全面落實休禁漁制度等漁業資源養護措施,規范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及經營利用、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等行為,嚴厲打擊各類涉漁違法違規行為,促進漁業秩序持續向好。
對涉漁三無船舶保持高壓態勢
涉漁“三無”船舶(無船籍港、無船名號、無船舶證書的船舶)、“絕戶網”和電毒炸魚等是危害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毒瘤”,也是長期影響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難點問題。
“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絕不允許大量破壞漁業資源、損害水域生態環境的行為長期存在,打擊涉漁‘三無’船舶意義非同一般。”劉新中指出,“亮劍2021”將對涉漁“三無”船舶的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
記者注意到,“亮劍2021”提出的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專項執法行動將貫穿全年。一方面,加大水上執法力度,發現“三無”船舶以及套牌船舶從事涉漁活動,一律押回漁港處置;另一方面,加強對涉漁船舶修造環節的監管,推動部門間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建造、改造涉漁船舶的行為。
劉新中透露,在打擊方式上,農業農村部將借鑒反腐經驗,對打擊涉漁“三無”船舶采取“三不”協同推進。
首先,通過大案要案的查處,嚴管重罰,增加違法成本,讓其“不敢干”。劉新中說,“持續將其列入‘亮劍’行動的重點內容,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從2015年起,經過各級漁業漁政部門和漁政執法機構的不懈努力,共取締拆解涉漁“三無”船舶6萬艘以上,尤其是去年長江禁捕退捕實施以來,持續跟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效果十分明顯。
“其次,要建機制,讓其‘不能干’。”劉新中認為,除現場巡查執法外,要聚焦源頭治理,通過漁業、海警、工信、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公安等多部門、多領域、多環節的無縫對接,按照接力跑方式,協同監管。同時,聚焦漁港監管,推動漁政執法機構加強區域合作,聯查聯管。
此外,加強轉產轉業,推動漁民向“不想干”轉變。劉新中坦言,“執法中,我們發現很多非法漁船是傳統漁民在經營,他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的為了生計,從事違法捕撈,當然這不是違法違規的理由,但對于漁民的實際困難也得考慮。
對此,農業農村部將通過產業融合發展、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創造更多崗位解決漁區漁民的就業和生活問題,讓他們不再想使用涉漁“三無”船舶從事非法捕撈。
劉新中說,“這是我們努力的方向,也需要一定的時間,但工作力度只會更嚴,不會放松。”
基本杜絕大范圍群體性電魚行為
電魚是嚴重破壞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的捕撈活動,是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捕撈方法。打擊電魚也是各級漁政執法機構一項重點任務。
2020年,各級漁業漁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從電魚器具的制造、銷售、使用等全鏈條開展打擊整治,取締了一批制造電魚器具的窩點,打掉一批電捕魚團伙,對非法電魚活動形成有效震懾。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副局長江開勇透露,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全國各地查處電魚案件7160件,沒收電魚器具1.72萬臺(套)。
江開勇說,“亮劍2021”將繼續開展打擊電魚行為專項執法行動,確保大范圍、群體性電魚行為現象基本杜絕,散發性電魚行為持續減少。
據介紹,農業農村部將指導各地漁政加強與公安、海警、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執法協作,開展電魚器具的制造、銷售、使用等全產業鏈打擊,持續保持對電魚的高壓嚴打態勢,并配合有關部門將打擊電毒炸魚等非法捕撈行動納入各級的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績效考核范圍,實施網格化管理,壓實監管責任。
水產養殖用投入品規范使用專項執法行動,是“亮劍2021”新增的一項全新行動。為何要新增這項內容?
近年來,有部分企業故意以所謂“非藥品”“水質改良劑”等名義規避監管、魚目混珠,生產并向養殖者推銷假、劣投入品,造成質量安全和生態安全隱患。劉新中坦言,“對這種行為進行整治勢在必行。”
劉新中說,為此,從今年開始將水產養殖用投入品規范使用作為“亮劍2021”行動的重要內容,要求地方農業農村部門連續三年專項整治,加快恢復規范使用水產養殖用投入品良好秩序,確保廣大人民群眾消費養殖水產品“舌尖上的安全”,保護水域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