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關于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法發〔2021〕4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
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責任感、使命感
1.深刻認識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的重大意義。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國家戰略,是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的一項重大舉措,對形成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區域經濟布局,拓展市場空間、優化和穩定產業鏈供應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要深刻領會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的總體要求,準確把握“兩中心兩地”戰略定位,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依法公正高效審理相關案件,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2.準確把握服務保障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的切入點、著力點。堅持“川渝一盤棋”思維,緊緊圍繞黨中央戰略決策部署和《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等有關文件精神,加強與黨政機關溝通協調,積極開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司法協作,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發展互助、合作共贏。堅持法治引領,聚焦經濟發展、科技創新、改革開放、生態環境、城市建設、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存在的司法問題,為打造帶動全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和新的動力源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增強大局意識,堅持能動司法、協同司法,創新司法理念,在協同發展中謀劃人民法院工作,不斷改革和完善適應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的司法體制機制,對涉及到的司法問題提前預判,早做研究,及時應對,妥善處理,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二、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3.加強刑事審判,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穩定。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嚴格辦案程序,精準適用刑事法律,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妥善審理涉公共秩序、生產安全、生態環境、知識產權、金融、網絡、國際投資、國際貿易、毒品犯罪、電信詐騙等重點領域刑事案件,深入推進平安中國建設。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依法慎用刑事強制措施,嚴格規范涉案財產的保全和處置措施,健全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態化糾錯機制。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持續深入開展反暴恐反分裂斗爭,全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4.加強民商事審判,助推具有全國影響力的重要經濟中心建設。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作用,助力重慶兩江新區、四川天府新區和其他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建設發展,協助成渝地區共同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準確貫徹實施民法典,妥善審理各類民商事案件,切實提高審判質效。加強對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涉建設工程、就業創業、勞動爭議、社會保障、產品質量、文旅產業、房地產交易等民生領域案件審理,促進公共服務共建共享,積極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富有巴蜀特色的國際消費目的地建設。積極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依法妥善審理因科創產業融合發展、高端要素聚集、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淘汰落后產能、承接產業轉移等引發的案件,設立并充分發揮破產法庭作用,推動建立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促進兩地產業優化升級。進一步加強產權司法保護,依法妥善審理涉信貸、投資、招投標領域的隱性壁壘案件,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5.加強金融審判,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緊緊圍繞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服務和保障金融改革三項任務,充分發揮金融審判職能作用,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助力兩地共建西部金融中心。依法妥善審理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互聯網金融糾紛、證券、期貨交易及票據糾紛等案件,規范資本市場投融資秩序,引導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金融需求。依法懲治非法集資、逃匯套匯、洗錢等金融犯罪,制裁金融違法違規行為,注意從司法角度發現和防范區域性金融風險,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妥善審理并加強對涉及金融資產交易平臺、股權眾籌融資、資產證券化、跨境金融資產交易、新類型擔保等新型金融案件的司法研究,明確法律界限,保護金融創新,穩定市場預期。積極支持區域金融改革創新,推動高起點高標準設立金融法院,健全金融審判體系,不斷加強金融審判專業化、國際化建設。
6.加強知識產權審判,推進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創新在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依法審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切實保護創新成果。進一步加強對高科技、新能源、新領域、知名品牌以及文化創新產業的司法保護,發揮知識產權司法對激發社會創新動力、創造潛力和創業活力的獨特保護、促進作用,助力西部科學城、重慶兩江協同創新區、中國(綿陽)科技城建設。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嚴厲制裁侵害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的行為,依法制止影響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支持5G、區塊鏈、云計算、物聯網、車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發展,服務產業數字化、智能化升級和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助力“智造重鎮”和“智慧名城”建設。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專門審判機構的作用,設立知識產權法庭,推動完善區域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推進區域協同創新。
7.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助力具有全國影響力的高品質生活宜居地建設。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貫徹落實民法典綠色原則,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綠色發展,助力重慶重塑“兩江四岸”國際化山水都市風貌、成都形成“一山連兩翼”城市發展新格局。立足長江流域水生態核心,重點把握長江上游地區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的功能定位,依法審理水環境與水污染案件,推動重點流域、三峽庫區生態治理,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堅決執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加大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審理力度,積極穩妥審理綠色金融等新類型案件,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集聚有效審判資源,優化審判機制,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建設,積極探索設立長江上游生態保護法院。推動構建適應區域生態環境治理需要的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機制,建立跨流域跨區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支持兩地深化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
8.加強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服務具有全國影響力的改革開放新高地建設。加強涉外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建設,完善涉外經貿裁判規則,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妥善審理各類涉外民商事案件。尊重并保障中外當事人依法選擇管轄法院、適用法律、糾紛解決方式等權利,為中外市場主體提供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加強對發展貿易新業態新模式、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建設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相關案件的審判,強化對鐵路提單等新類型案件研究,為“一帶一路”進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設、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充分發揮兩地自貿區法院職能作用,助力重慶、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協同開放,支持天府中央法務區建設,助力國際性商事仲裁、調解、認證、鑒定權威機構建設,探索建立商事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充分發揮武漢海事法院重慶法庭作用,依法審理長江流域國內水路貨物運輸、港口碼頭建設等海事海商案件和環境污染案件,支持長江上游航運樞紐建設,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
9.加強行政審判,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堅持依法裁判和協調化解并重,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避免行政訴訟程序空轉,有效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法審理涉及交通運輸、能源水利、市政公用、環境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引發的行政案件,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助推城市發展由外延擴張式向內涵提升式轉變。針對兩地協同發展、城鄉融合發展、都市圈同城化發展以及兩地探索經濟區與行政區適度分離改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調研,提前預判,妥善化解因土地征收征用、區域利益分擔、行政程序變更等引發的行政爭議。建立健全與行政案件管轄改革、行政機構改革相適應的司法行政良性互動新機制,服務保障“放管服”改革。
10.加強執行工作,助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嚴禁超標的查封、亂查封,維護司法權威和公信力。推動兩地執行案件信息共享,強化信息化查控及協助執行網絡無縫銜接,進一步完善跨域司法執行聯動協作機制。加強跨域指揮、管理、協調的執行指揮體系建設,提升復雜環境下執行應對處置能力。加大異地執行協助力度,簡化異地執行手續,統一委托執行流程,擴大委托事項范圍,切實提高執行效率。完善跨區域信用聯合監督、警示、懲戒機制,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信用管理機制,加快推動信用體系建設。
11.加強訴訟服務工作,提供優質便捷高效司法服務。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加強訴源治理,深化“分調裁審”機制改革,促進糾紛多元化解。積極推進訴訟服務中心轉型升級,把握集約集成這一關鍵,深入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推行一網通辦、一網統管、一號通辦、一次通辦,完善網上立案、遠程立案、集約送達等功能,將線下服務項目全部集成到線上,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便利。進一步提升跨域訴訟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快實現訴訟事項跨區域遠程辦理、跨層級聯動辦理,實現當事人訴求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三、堅持改革創新,建立健全與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相適應的司法工作機制
12.深化智慧法院建設,提升司法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進科技手段與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設,進一步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支持兩地法院加快提升信息基礎設施配置水平、法院專網性能和網絡安全防御能力,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前沿技術,為跨域訴訟、在線庭審、電子送達、執行協作、審判管理等提供強大技術支撐。建立健全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和深度應用機制,全面推進審判智能化應用。提高訴訟服務信息查詢、信訪接待處置、立案快速處理、在線訴訟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推動兩地法院在信息化軟件開發、平臺建設、數據管理和大數據應用等方面實現同城化,強化司法信息共享,提高司法信息利用效率。
13.加強區域司法協同,切實提高司法服務保障水平。牢固樹立一體化發展理念,建立健全司法協調聯動機制,唱好“雙城記”,合力打造區域司法協作的高水平樣板。最高人民法院各有關部門加強條線指導,第五巡回法庭充分發揮派駐重慶區位優勢,通過定期開展巡回區審判工作集中調研、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積極推動兩地開展深層次、寬領域司法合作。支持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聯席會議機制,推進兩地法院日常溝通、協調、會商、聯動等工作,重點研究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中的重大司法事項、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難法律適用問題,促進司法裁判尺度統一。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要積極參加兩地黨委領導或政府主導下的多部門會商機制,依法加強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協調配合,切實增強工作合力。相關法院要根據工作實際和區位特點,發揮各自優勢,加強溝通、互相支持、密切協作,實現資源共用、信息互通、經驗互享。
14.加大人才交流培養力度,進一步促進審判能力現代化。緊緊圍繞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的司法需求,以“高精尖缺”為導向,支持和推動兩地法院加大金融、破產、知識產權、環境資源、涉外商事海事等領域的審判業務培訓力度,積極探索改革人才培養和儲備機制,大力培養德才兼備的高素質司法人才。支持和推進兩地建立健全以審判業務交流為基礎的人才交叉培養協作機制,實現人才資源互通互融。嚴格規范司法行為,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不斷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努力建設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法院干部隊伍。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