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馬珺:積極培育黃河生態文化
【代表委員履職記】
“我今年的提案還是圍繞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呼吁積極培育黃河生態文化!比珖䥇f委員、洛陽理工學院副院長馬珺教授說。
“黃河之水天上來,奔流到海不復回”描繪了黃河奔流入海的壯觀。馬珺說,作為中華民族的母親河,黃河承擔的不但有物質意義上的河流山川之壯美,更有中華民族的精神圖騰。在新時代我們反思黃河文化,不得不把生態文化建設提到日程上來。我們應該把黃河這條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打造成為現代生態文化傳承的典范工程。
“積極培育黃河生態文化,必須用良法為黃河生態文化培育提供堅強保障。”馬珺說,良法善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精髓與旨歸。能夠成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法必須是良法,也就是彰顯人民群眾利益訴求、反映社會發展現實需要的法律。只有這樣,良法才能打動群眾并最終成為群眾的自覺信仰。
客觀真實地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反映社會實際需要、體現人民群眾意愿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要義。突出環境優先、保護優先、公眾參與、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損害賠償以及違法擔責是環境保護的良法原則。按照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以保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協調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為主要目標,把黃河環境保護的指標體系、節能減排的監管體系、綠色發展與干部考核的評價體系納入黃河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中,加強事前預防、事中監管和事后救濟,明確規定各種破壞黃河生態保護的行為及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用法治的強制力破解黃河生態治理的現實難題,形成契合當代中國社會發展的行之有效的良法善治。
“培育黃河生態文化,必須構建和諧共生的黃河生態文化制度。”馬珺說,生態文化制度的構建強調人的實踐必須在自然統一體中展開。各種自然要素、社會要素、人的要素、文化要素都要在生態實踐中呈現出非線性的系統整合,進而產生出一種對發展生態的綜合性影響。
黃河生態文化的制度設計中,生態文化理念必須遵循系統論的實踐智慧,強調整體協作和平等參與,注重作為主體的人對生態環境整體性的依賴。在制度改革的實踐進程中,必須注重生態環境治理相關諸要素間的相互關系及作用機理,摒棄單一強制性抑或是道德手段。以建立有機統一的生態功能區作為制度設計的出發點和立足點,推動沿黃各地區各部門依據主體功能區的定位統籌各類共建規劃,實現環境生態的綜合治理,最終建立起功能互補、防治結合、管理統一的生態文化制度治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