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推動改革開放邁出新步伐
作者:王一鳴(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市場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市場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對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了基礎、支撐和引領作用。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將“高標準市場體系基本建成”作為“十四五”時期的目標任務之一,對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提出明確要求。為把這項重大決策落到實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提出“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這是新形勢下推動改革開放邁出新步伐的又一重大舉措,也是細化落實重大改革任務的創新實踐。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迅猛發展,國際力量對比深刻調整,國際環境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上升。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這既是發展階段的轉換,也是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發展格局的重構。面對國際環境的復雜變化和新發展階段的新要求,我們要立足辦好自己的事,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必須按照更高標準推進市場體系建設,在基礎制度、要素配置、市場環境、市場開放、市場監管等方面深化改革創新,打通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各環節的堵點和梗阻,暢通國民經濟循環,建設與高質量發展和構建新發展格局相適應的高標準市場體系。
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要夯實基礎制度。完備的制度體系是市場體系有效運行的基礎。“十四五”時期,要重點完善產權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公平競爭制度等基礎制度。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只有產權歸屬清晰并得到嚴格和公平保護,市場交易和市場體系才能有效運行。《方案》強調,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的刑法保護,全面清理對不同所有制經濟產權區別對待的法規,嚴格執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等,對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意義重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厘清政府和市場邊界的重要制度。《方案》提出,全面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健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選擇符合條件的地區開展放寬市場準入試點,推進企業注銷便利化,開展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等,將有效打破市場準入的各種隱性壁壘,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內生動力。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也是優化資源配置和提高配置效率的前提。《方案》明確,出臺公平競爭審查例外規定適用指南,推動完善平臺企業壟斷認定、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對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將起到積極作用。
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要加快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相對于商品市場,我國要素市場發育仍然滯后,要素流動存在體制機制障礙,要素價格形成機制不健全。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的重點和難點在要素市場建設,無論是土地、勞動力、資本等傳統生產要素,還是知識、技術和數據等新生產要素,都要加快市場化配置改革步伐。《方案》就此提出了一系列新舉措,包括加快推進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建設,統一交易規則和交易平臺,完善城鄉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發布制度,形成與市場價格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等,都是立足于加強要素市場制度建設,著力破除要素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對實現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將起到重要作用。
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要著力改善提升市場環境和質量。市場環境和質量,是衡量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重要依據。《方案》明確提出,進一步完善質量激勵政策,優化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探索建立消費者集體訴訟制度,簡化消費爭議處理程序;持續完善綜合立體交通網絡,支持公共性快遞分揀處理中心、智能投遞設施等建設,積極發展“智慧商店”“智慧商圈”等。這些舉措將進一步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有效改善市場環境,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要實施高水平市場開放。實施高水平開放,特別是推動規則、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有利于深度融入全球市場體系,培育我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的新優勢。《方案》進一步明確,有序擴大服務業市場開放,允許在境內設立外資控股的合資銀行、證券公司及外商獨資或合資的資產管理公司;有序擴大社會服務業市場開放;進一步縮減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深化競爭規則領域開放合作。這些舉措有利于增強國內市場的競爭性,倒逼國內市場主體改善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促進市場體系向更高水平提升。
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要構建現代化市場監管體系。加強和完善市場監管,是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保障。《方案》分別從綜合協同監管、重點領域監管、自律機制、社會監督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這些舉措有利于完善監管規則和機制,營造促進新經濟健康發展的監管環境,也有利于加快構建現代化市場監管體系。
總之,《方案》重在落實,重在行動。要充分認識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重大意義,加強統籌協調,積極主動作為,抓好《方案》落實,為“十四五”時期基本建成高標準市場體系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