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和十一個主要方面之一。我們要充分認識其重大意義、重要地位,深刻理解、準確把握其核心要義、科學內涵與精神實質,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實踐中全面貫徹落實。
一、充分認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重要地位
習近平法治思想站位高遠、視野宏闊、內涵豐富、思想深邃、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十一個堅持”是有機統一、協調銜接的體系。在這個體系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處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關系我們黨依照憲法法律治國理政的宗旨、全面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出發點和落腳點,決定作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重要依托的法治“為了誰、依靠誰”這一關鍵和核心問題,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治的分水嶺。我們要深刻把握其理論邏輯、歷史邏輯、實踐邏輯,增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政治、行動自覺。
(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集中體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所具有的鮮明政治屬性。每一種法治形態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論,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條法治道路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指出,“無產階級的運動是絕大多數人的、為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的獨立的運動”,始終站在人民大眾的立場上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立場,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根本宗旨,也是我們黨自成立以來始終為之奮斗的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向世人彰顯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鮮明政治屬性,充分詮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及其區別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治的根本所在。習近平法治思想也以其堅定的人民立場、真摯的為民情懷,而成為接地氣、有溫度、得民心的人民的法治理論。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集中體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所蘊含的深邃歷史智慧。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在對中華優秀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基礎上形成的。從反映“民”與“國”關系的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得眾則得國,失眾則失國”,到闡述“民”與“治”關系的“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再到體現“民”與“法”關系的“人心似鐵,官法如爐”“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等等,“民本理念”一直是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集中體現了對這一理念的總結、汲取和升華,蘊含中華五千年文明特別是法治文明所凝聚的偉大民族精神和深邃歷史智慧。
(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集中體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所積淀的深厚實踐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反復指出,人民是我們黨執政的最大底氣,是我們共和國的堅實根基,要時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強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我將無我,不負人民”,要求我們黨和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始終堅持人民立場,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始終與人民心心相印、同甘共苦、團結奮斗,真抓實干解民憂、紓民怨、暖民心。習近平法治思想根植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偉大實踐。從完成憲法部分內容修改、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建設,到編纂頒布民法典、加強對人民各方面權利的依法保護;從深化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和公民、政治權利全面協調發展,到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從加快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依法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實施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理措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等等,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使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顯著優勢充分彰顯,法治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僅是我們黨的性質宗旨的必然要求,是我國制度優勢的重要內涵和充分體現,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治國理政經驗的深刻總結,集中體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理論與實踐、歷史與現實的高度有機統一。
二、全面準確把握“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
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必須把恪守黨的根本宗旨、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同法治中國建設實踐緊密結合起來,堅定不移地做到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
(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就是要從根本上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就必須始終牢牢把握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不斷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并使之法治化、制度化,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使法律及其實施充分體現人民意志。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就是要把保障人民權益貫穿在法治建設全過程各方面。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要恪守以民為本、法治為民理念,積極回應、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把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各領域。例如,在立法領域,要拓展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健全立法征求公眾意見機制,使每一項立法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健全權利救濟渠道和方式。在執法領域,要依法懲治各類違法行為,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法無授權不得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在司法領域,要堅定守好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發揮保護合法、制裁違法、定分止爭的作用,加強人權司法保障,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群眾感情,損害群眾利益。
(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就是要讓法治成為全民普遍共識和行為自覺。法律的權威來自于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必須堅持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充分調動人民群眾投身全面依法治國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真正使法律為人民群眾所認識所掌握所運用。要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基礎性工作,培育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使法治成為社會共識和基本準則,使全體人民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三、在政法工作中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要求落到實處
在政法工作中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當前重點要在以下五個方面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
(一)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捍衛人民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政法戰線作為捍衛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重要力量,必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毫不動搖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確保刀把子始終掌握在黨和人民手中。要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嚴密防范和堅決打擊各種滲透顛覆破壞、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活動,矢志不渝做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者、捍衛者。
(二)著眼于實現人民群眾對平安幸福的向往,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中落實好人民至上原則。平安是老百姓解決溫飽后的第一需求。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必須堅持人民至上原則,全方位提升守護群眾平安、保障群眾權益的能力和水平。要化解民憂,依法打擊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化,持之以恒、堅定不移打擊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讓城鄉更安寧、群眾更安樂。要凝聚民力,堅持專群結合、群防群治方針,不斷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機制。要尊重民意,以人民滿意為根本標尺,健全平安建設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加大群眾意見權重,真正把評判“表決器”交到群眾手中。
(三)著眼于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在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中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要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與執法司法權運行相適應、規范高效的制約監督體系機制,讓腐敗無處遁形。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嚴格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四)著眼于滿足人民群眾對高質量公共服務的新需要,在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進程中增強服務供給能力。社會治理現代化是“中國之治”的支撐點。必須發揮好市域“前線指揮部”、基層“戰斗堡壘”等作用,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公共服務。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切實做好矛盾糾紛的防范化解,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和多元解紛機制,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要服務良好營商環境建設,加快推進司法供給側改革,健全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制度,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要優化政法公共服務,用好現代科學技術,總結推廣“網上辦”“掌上辦”“不見面辦”等經驗,努力提供更多利民便民的優質政法公共產品。
(五)著眼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努力建設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隊伍。要鞏固和擴大試點工作成果,扎實開展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推動政法機關全面從嚴管黨治警向縱深發展,真正把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要求融進血脈、落實到行動,堅決履行好新時代黨和人民賦予的使命任務,全心全意地為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
(作者為中央依法治國辦組成人員、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