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臺阻斷立法有理有利有節
近日,商務部經國務院批準公布并施行《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以下簡稱《阻斷辦法》)。中國阻斷立法的出臺看似突然,實則在意料之中。
新發布的《阻斷辦法》,旨在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對中國的影響。近年來,美國奉行單邊主義、動輒揮舞經濟制裁大棒尋求美國法的域外適用。美國實施“長臂管轄”,以經濟制裁威脅其他國家及其實體合法權益的霸凌行徑也早已有之。而制定阻斷立法,以法律手段回應美國單邊制裁,成為各國不能回避、不得已的制度選擇。法國、德國等歐盟成員國以及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均有專門的阻斷立法。美國自身也有阻斷立法。中國對外貿易發展迅速,以法律手段維護中方合法權益、維護健康的國內和國際市場秩序,不僅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阻斷辦法》是針對國際不法行為的合法舉措,是為“有理”。從2020年9月公布《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到同年10月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國應對外國濫用經濟制裁的法律制度框架基本成型。阻斷立法是對本國主權以及屬地和屬人管轄權的堅持和維護,是對本國實體合法權益的依法保護。相關立法形成體系,旗幟鮮明地亮出中國維護國際法治和本國利益的立場和態度,有利于確立法律維權機制,有力威懾、預防和沖抵外國的非法制裁、外國實體對中方利益的不當損害。個別國家違反國際法,肆意尋求本國法的域外適用,將其國內法凌駕于國際法之上,罔顧別國基于主權的管轄權以及相關實體的合法權益,是導致別國進行阻斷立法的根本原因。
《阻斷辦法》旨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是為“有利”。在外國相關法律和措施的不當域外適用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不正當地限制或禁止中國實體與第三國(地區)及其實體進行正常經貿及相關活動之時,根據該辦法,中國商務部可以發布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有關外國法律和措施的禁令。如果有關主體不顧禁令,由于遵守相關外國法律和措施侵害中國實體合法權益,后者可以依法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前者賠償損失。若中國相關主體根據禁令而對外國相關法律和措施不予遵守,并因此遭受重大損失,政府有關部門還可視情給予必要支持。這是為本國當事主體提供法律保護,防止和抵銷外國不法侵犯的效果。
客觀上,《阻斷辦法》頒布實施的效果是讓有關主體在外國法與中國法之間“選邊”,一些實體會處于兩難境地。表面看,這是利弊選擇;更進一步看,這也是法治之選、道義之選、是非之選。跨國交易的雙方,應該秉持市場經濟和法治精神,支持國際法治,反對濫用“長臂管轄”破壞國際經濟秩序,不應該助長個別國家的霸凌主義。從整體和長遠看,這將有利于各方。
《阻斷辦法》的適用規定沒有“一刀切”和硬性規定,體現了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結合,符合各國慎重適用阻斷措施的精神,是為“有節”。如果貿易戰、法律戰導致硝煙彌漫,會使正常的經濟交往受到極大干擾。反對個別國家的霸權行徑,需要綜合施策,有效開展政治、經濟對話和斗爭,適時、適度運用好國際法和國內法武器。《阻斷辦法》規定的舉措是應對體系的一部分。制裁與反制裁,一損俱損、兩敗俱傷的情形是會出現的。利弊權衡之后,根據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對典型案件選擇性適用,是較普遍的預期。重要的變量有三:一是單邊制裁發起者即麻煩制造者的情形;二是相關國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公正對待中方當事人、損害中方利益的情形;三是阻斷措施對中方利益的影響。哪個變量起決定作用,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中國積極推動世界和平與發展,支持多邊主義和經濟全球化,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在這個過程中,中國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立場堅定,絕不容任何外國政府、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侵害中國主權和中方合法權益。
(作者:柳華文,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