螞蟻集團暫緩上市 專家:監管決定有據可依
此前高速行駛的螞蟻集團IPO,昨日在A股和H股市場同時按下了“暫停鍵”。
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11月3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暫緩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螞蟻集團”)科創板上市。
當日晚間,螞蟻集團在港交所公告稱,暫緩H股上市。公告稱,“螞蟻集團宣布其今天(11月3日)獲內地監管機構的通知,由于本公司實控人及執行董事長、總經理被監管約談以及金融科技監管環境發生變化等重大事項,可能會使得本公司不符合相關發行上市條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因此決定暫緩本公司的A股于科創板上市。因此,同時進行的H股與聯交所主板上市亦暫緩。”
11月3日晚間,螞蟻集團還在其官方微信平臺發布《致投資者》,對于暫緩A股、H股上市計劃給投資者帶來的麻煩深表歉意,將按照兩地交易所的相關規則,妥善處理好后續工作。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張子學認為,交易所作出暫緩螞蟻集團上市決定,既有必要,又合理合法。
暫緩決定于法有據
資深專家分析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科創板審核注冊分為兩個階段,即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階段和證監會發行注冊階段。首先,上交所暫緩螞蟻集團上市是于法有據,也是更有利于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其次,螞蟻集團此前的發行審核及注冊環節都是依法依規開展的。
上交所公告顯示,近日,發生螞蟻集團實際控制人及董事長、總經理被有關部門聯合進行監管約談,螞蟻集團也報告所處的金融科技監管環境發生變化等重大事項。該重大事項可能導致螞蟻集團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根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六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條等規定,并征詢保薦機構的意見,上交所決定螞蟻集團暫緩上市。
《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六條規定,中國證監會作出注冊決定后、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保薦人應當及時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應當對上述事項及時處理,發現發行人存在重大事項影響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的,應當出具明確意見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條規定,中國證監會作出注冊決定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發生重大事項,可能導致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發行人應當暫停發行;已經發行的,暫緩上市。上交所發現發行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有權要求發行人暫緩上市。發行人及其保薦人應當將上述情況及時報告上交所并作出公告,說明重大事項相關情況及發行人將暫停發行、暫緩上市。
此外,證監會官網10月21日公布的螞蟻集團IPO注冊批復中也已明確,在同意注冊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發行人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上交所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中國銀行香港金融研究院經濟學家丁孟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不論從科創板規則制度還是國外通行慣例的角度看,當公司上市前夕披露重要事項發生變化時,作出暫緩上市決定都是有據可循的。因為投資者的申購與否和申購金額的決定都會受到這些重要變化的影響,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看暫緩上市必要。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科創板早已公布的規則,暫緩螞蟻集團IPO是上交所的權利。下一步企業需要與監管層進一步溝通,按規則披露信息。
要保障投資人知情權
螞蟻集團暫緩上市引發各方熱議,特別是對于注冊制下信息披露與投資者保護的探討。
當前,螞蟻集團已完成上市定價,參與初步詢價的投資者眾多,暫緩上市無疑將牽涉到眾多投資人的短期經濟利益。若在二級市場上市后,將有更為廣泛的投資人參與交易。但關鍵是,科創板股票發行注冊制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信息披露是保障市場在注冊制下運行符合資本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重要制度,因此,須依據注冊制相關規定,對影響投資人決策的重大事項進行充分披露。
事實上,企業通過資本市場滿足合理融資需求的同時,還要與有關各方充分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張子學認為,交易所根據近日發生的一系列情況,作出暫緩螞蟻集團上市的決定,是監管職責所在,也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
注冊制是將選擇權交給市場,那么就要充分保障投資人的知情權。丁孟向記者表示,從螞蟻披露的信息來看,由于公司和行業特點,金融科技監管環境發生變化對于螞蟻本身的經營會產生重要影響。而事實上,金融科技等不同的運營環境和監管條件都會對于企業估值產生重要影響。例如,不論在中國還是國際市場,金融類企業的平均估值倍數都低于科技類企業。從這個角度看,要界定清楚金融科技監管環境變化對企業未來運作是更多的體現金融特性還是科技特性。
“對于螞蟻這樣大體量的上市,在這么多中小投資者參與的情況下更有必要遵循保護投資者的要求,等公司披露最新情況。”丁孟告訴記者。
保護投資者權益,要盡可能減少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降低信息不對稱的主要方式是信息披露。分析人士認為,暫緩螞蟻集團上市,是監管層依據注冊制相關規定,要求擬上市企業在增加信披透明度方面做出實際行動。
“如果一家優秀的企業能經得住考驗,那么暫緩IPO只是暫時性的,只要經過了充分的溝通和了解,最終仍會煙消云散,所以我們投資者要耐心等待。”董登新向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