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時期參議會的生動實踐
延安時期的參議會是中國共產黨在極端艱苦的局部執政條件下實施民主政治、開創民主新風的重要組織形式。這一制度的建立和實行,不僅使抗日根據地的群眾學會了民主權利的行使,也使黨員干部受到了民主運動的鍛煉和考驗,還為中國共產黨與黨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打下了基礎。1941年延安市召開的第一屆參議會無疑具有典型意義。
發動群眾認真而嚴肅地檢查政府工作
1941年至1946年間,作為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市先后共召開了二屆三次參議會。其中,第一屆參議會于1941年10月10日至18日在延安市商人俱樂部召開,歷時9天,參加的參議員、候補參議員有67人。此次會議的議程之一,就是聽取、討論延安市政府3年來的工作報告,這是整個會議的關鍵環節。
延安市第一屆參議會期間,參議員們均能以認真、嚴肅和負責任的態度,全面履行作為“群眾代言人”的職責。他們對延安市政府工作報告和政府工作人員進行認真審議,作出全面客觀的評價,好的加以表揚,壞的毫不留情地加以批評。在討論延安市政府工作報告時,先分小組進行討論。小組討論結束后,由大會批評政府工作。大會批評中,參議員人人踴躍發言,52人中僅有3人未發言,甚至有一人先后4次發言,對于行政機構、財政經濟、文化教育、軍民關系、抗戰動員、衛生保健、市政建設等方面,均提出深刻的批評。大會議員質問者40余起,批評政府工作者200余起,建議50余起,全面檢視了3年多來的政府工作。
在檢查、批評政府工作中,一方面,放手發動群眾講實話、講真話;另一方面,對于群眾激烈而又富有建設性的批評意見,則認真聽取,虛心接受,立行立改。如在分組討論延安市政府工作報告中,參議員首先批評政府籌備工作做得不好,報告未印出,報告時又很零亂,不具體,有些數字不確實等。按照原定的大會會議程序,大會第4日的議程為分組檢討政府工作報告,但因會議前期準備不足,拖延了會期,故第4天小組討論才半天,便企圖緊縮討論時間,以確保大會如期結束。但是,全體議員以檢討是大會的中心工作之一,不應馬虎草率,予以堅決反對。最后,決定將大會予以整頓,并延期兩天。被大會批評的市長、地方法庭庭長、公安局局長等,均忙做筆記,以備明晨之答復。且在各議員的批評之下,態度甚為虛心和藹。
讓提案協商真正互動起來
參議員的政治參與和參政議政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在具體實踐中提出的一些重要且具有推廣價值的提案。縱觀延安市第一屆參議會的提案工作,從數量上看就達200件之多。提案的內容更是涉及政治、軍事、市政建設、文化教育、財政經濟等。通過提案這種形式,鼓勵人民廣泛參與政權建設,也極大地提升、鍛煉了參議員運用民主和行使權力的能力。
議案能否通過需要票決,但議案的質量卻無法通過票決來保障,而是以協商民主的方法,通過對話、溝通、討論,廣泛聽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集思廣益達成共識,才能有效保障。延安市第一屆參議會的基本做法是:提案在選擇和確立過程中多方調查和溝通交流,重視參議會表決前的充分審議和熱烈討論,從而既有效提高提案的質量,同時也較好地實現了各方對提案的共識,有利于提案的通過及通過后的實施和執行。第一屆參議會召開前,各參議員先集中到市政府會議室,相互交換提案,并征求附議人。參議員新文字工作者馬小云拿出了她的三個提案,四面八方地征求附議人,對于“規劃延安市為新文字試驗區”一案,她解釋道:“我們萬不敢小看這事,這是中國文字上的大革命,這個實驗如得成績,對于國民教育,將指出一個新的方向。”會議期間,充實了提案審查委員會,分設政治、經濟、財政、教育、軍事五組,分組整理提案。會期共9天,分組審查和大會討論提案工作共用時一天半,比較充足的時間安排,確保了參議員充分、民主地審議和討論各項提案。最終在充分的討論和協商中,參議員們提出的近210多個提案,經延安市第一屆參議會審議并獲得通過。
延安市第一屆參議會提案工作的另一個顯著特點,還在于提案的實踐性和執行性。也就是說,提案一旦經參議會審查通過,就變成了參議會對延安市政府的指令,成為政府工作的根本準繩。例如,在延安市第一屆參議會閉幕后不到一周,新選的延安市政府委員會即召開第一次會議,決議本周內印出市參議會全部提案,以便制定明年度工作計劃。
注重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交融互動
邊區參議會制度的選舉,不僅是普遍、直接、平等的民主選舉,還體現為協商民主和票決民主的交融互動,即在選舉過程中的提出候選人、確定候選人等環節中反復醞釀、充分討論,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最終候選人。這些做法,在延安市第一屆參議會也得到充分的體現。
協商民主在前、票決民主跟進。民主選舉產生的參議會是邊區權力機關和民意機構,它又代表民意產生各級政府。為此,參議員如何行使好職權,選出人民信服的公職人員,則顯得尤為重要。但是,由于票決民主遵循的是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導致其形式合理性有余而實質合理性不足。為此,注重在票決表決前,通過充分的溝通、對話、爭論和協商,達成妥協和共識,這是延安市第一屆參議會民主選舉工作的基本經驗。如在參議會召開前,就候選名單進行充分的協商、討論。討論不以選民大會方式進行,取而代之的是更為深入的各群眾團體、各機關系統討論。與此同時,要求各黨派各團體普遍介紹候選人,掀起競選熱潮。為了使參議員充分了解政府工作開展情況及候選人情況,一般在選舉前要徹底檢查政府工作,而且必須認真進行,并必須在檢查工作完畢之時方可開始進行選舉。例如,第一屆參議會首日的大會預定下午四時結束,但在選舉大會秘書長與各委員會后,即已五時了,有一個參議員主張省事地用舉手表決選出正副議長,然而大會卻認為選舉正副議長更要特別慎重,所以留待明天詳細介紹后,再用票選出。最后進行的選舉,也是慎重的,先自由提出市長、政府委員、常駐議員等候選人,一一介紹,大家討論,然后投票表決正式候選人,以后再進行正式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