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禁漁期非法捕撈 14名嫌疑人被抓
新華社濟南8月16日電(記者楊文、張武岳)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為渤海、黃海伏季休漁時間,期間嚴禁一切非法捕撈作業。記者從煙臺警方獲悉,近期煙臺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隊芝罘大隊聯合芝罘區分局食藥環偵大隊,對兩起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進行了依法查處,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查扣涉案水產品2000余公斤。
近日,海岸警察支隊芝罘大隊在芝罘區東口抱港漁市碼頭巡查時,發現兩艘漁船正在卸載非法捕撈的水產品,當場將漁船查獲。
經公安機關偵查,7月23日,遼錦漁1xxx8號船主白某清糾集王某義、郭某明等人駕船從遼寧省錦州市某碼頭來到煙臺海域,使用禁用工具地籠(1000余具)進行非法捕撈作業。白某清等人在8月8日和8月9日兩天,共非法捕撈八蛸、小金條魚等水產品1000余公斤,涉案價值10000余元。
7月28日,遼錦漁1xxx9號船主李某山糾集陸某友、史某強等人駕船從遼寧省錦州市某碼頭出發,到達煙臺海域后,使用禁用工具地籠(1000余具)進行非法捕撈水產品作業。李某山等人8月9日非法捕撈八蛸、小金條魚、小黃尖魚等水產品1000余公斤,涉案價值10000余元。
白某清、李某山等人明知處于禁漁期,仍使用禁用工具進行捕撈水產品作業,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公安機關對白某清、李某山等人立案偵查。
目前,涉案的1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非法捕撈的水產品及剩余禁用工具地籠被依法扣押,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