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刊憲公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
香港特區政府憲報顯示,香港特區政府14日已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刊憲公布。
刊憲公告列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公告指出,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后,任期仍為四年。
憲報當日又公布了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行使相關法例賦予的權力,自當日起,撤銷中止特區第六屆立法會會期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