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重要領域立法以良法保障國家善治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不僅需要有“法”可依,而且需要有“良法”可依。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立法問題,他強調“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當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需要高質量的立法,充分發揮法律制度的引領和保障作用,滿足新時代我們國家治理實踐的各項需求。因此,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專門提出,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要領域立法。
經過改革開放40多年的發展,我國法律體系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一個立足于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習近平總書記就此給予充分肯定:“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經過長期努力,我國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一個了不起的重大成就。”然而,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長期以來我國立法還一定程度上存在著粗放式發展的特點。這主要表現在,與“量”的顯著增長相比,“質”上的進步有待突出。盡管我們解決了“無法可依”的歷史問題和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但立法工作還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項。這主要表現為,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立法還未能出臺,有的法律法規解決實際問題有效性不足,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立法工作中還存在一定的部門化傾向,等等。
實踐發展永無止境,立法工作也永無止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后,立法工作面臨的任務與壓力依然繁重。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當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推進行政體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保護生態環境等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領域,都對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立法工作要實現對各項改革事業的引領,就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突出重點立法,積極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之需。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圍繞重點領域立法方面的成就卓越,積極發揮立法為全面深化改革保駕護航的作用。總體而言,當前我國立法工作主要圍繞這五個重點領域展開。這些重點立法領域,都是與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相匹配的,也都是與我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進程相契合的。
以編纂民法典為中心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這主要包括: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立法,完善激勵創新的產權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立法。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發展規劃、投資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礦產資源、農業、財政稅收、金融、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反壟斷等方面法律法規。2020年5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這部民法典是新時代人民權利的法律宣言書,是一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式法典。它的誕生宣告中國“民法典”時代的到來。在市場經濟立法領域,《證券法》進行了第三次修改,《預算法》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之后完成了20年來首次大修,《保險法》和《中小企業促進法》也進行了重大修改。2019年3月通過的《外商投資法》,對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和規范外商投資管理進行全面立法。
保障公民權利,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方面的立法。這主要包括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基層民主和行業自律、國家機構組織、選舉制度和工作機制等民主政治以及反腐敗方面的立法。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修改了《立法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等多部法律。除此之外,我國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逐步形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敗制度體系,并以此為基礎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在反腐敗立法領域,我國通過刑法修正案,對涉及貪污罪處罰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確立對“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者”可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采取“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的制度。
加強文化領域的立法,進一步完善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文化法律制度。這主要包括: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文化產業促進法、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還要加強互聯網領域立法,完善網絡信息服務、網絡安全保護、網絡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規范網絡行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制定了《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電影產業促進法》《網絡安全法》等多部法律。
改善和保障民生,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以及國家安全方面的立法。這主要包括完善公共服務、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安全、慈善、社會救助和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加強社會組織立法、制定社區矯正法等。近年來,我國修改了《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反家庭暴力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新制定《慈善法》《民辦教育促進法》《中醫藥法》《社區矯正法》《旅游法》。在國家安全領域,制定和修改了《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反間諜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等法律。
強化生態文明與環境保護領域的立法。生態環境保護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生態文明建設,亦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因此,要通過更科學完備的立法來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完善生態補償標準,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我們建立了有效的自然資源產權法律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陸續修改了《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定了《環境保護稅法》。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迅速通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決定,還將抓緊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盡快出臺生物安全法。
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本質內涵。只有我們擁有了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良好的法律制度,才能充分發揮其對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保障作用,才能把我們的制度優勢源源不斷轉化為國家治理的效能,從而實現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的良法善治。
〔作者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