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二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28日下午,香港立法會二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下周三(6月3日)將交付立法會全體委員會階段審議各條文。
二讀表決前,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表示,要香港市民尊重國歌,不只是列出刑罰,亦要教育和宣傳。他表示,條例草案已有所規定,不排除有少數人刻意侮辱國歌,但國歌法刑罰水平與國旗及國徽條例一致,否認屬嚴刑峻法。(總臺記者 周偉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2017年9月在內地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18條,凡被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區政府應通過公布或立法方式實施。
2019年1月,行政會議通過《國歌條例草案》,同月23日將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但由于反對派議員惡意阻撓,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遲遲未能選出,導致《國歌條例草案》一直未能提交大會恢復二讀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