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絕不容許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短板
全國兩會召開,14億中國人民又迎來一年一度的國內政治大事。已公布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議程顯示,會議將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的議案。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確保香港繁榮穩定,2900余名全國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齊心共商國是,消息令人振奮。
國家安全,國之大事、頭等大事。習近平總書記2014年指出,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復雜,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國安才能國治,治國必先治安。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政治、國土、軍事、經濟、文化、社會等領域須全面體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祖國的每一塊土地要無一例外。2005年3月,為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反分裂國家法》公布施行;2009年2月,澳門特區落實基本法規定,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2015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公布實施。目前,僅香港特區缺乏系統有效的法律規制和執行機制,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短板。如今研究補上短板、填補漏洞,正是理所當然、勢在必行。
這一步關乎責任。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中央對香港特區擁有全面管治權。全面管治權需要落實,全面管治權必須行使,這是中央的權力,也是中央的責任,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根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代表中央角色,體現中央意志,審議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正是落實全面管治權的具體體現,行使全面管治權的生動實踐;是立足國家安全大局、遵循“一國兩制”方針作出的一項重要工作安排,是中央的職責所在、全國人大代表的職責所在。
這一步合乎法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權力。香港基本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就限于國防、外交等不屬于香港特區自治范圍的法律,在基本法附件三中作出增減,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全國人大審議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憲法有授權,基本法有保障,履職行為正當,工作安排正常,完全合乎法理,完全于法有據。
這一步合乎實際。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已有明確規定,要求香港特區須自行立法落實。事實是,香港回歸已近23年,本地立法遲遲不能推進,反中亂港分子利用這一“空窗期”頻頻挑戰中央人民政府權威,宣揚、鼓吹“港獨”,煽動、組織進行分裂國家行為。2019年香港發生修例風波,反中亂港分子更是頻頻踐踏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的底線,暴力橫行,暴動四起,嚴重威脅到“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和香港的繁榮穩定。這些,都凸顯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必要性和緊迫性,不可不為,不得不為,不能不為。
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全國的事,不僅僅是香港的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新的形勢和需要,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是完全必要的。堅守“一國”之本,才能善用“兩制”之利,相信全國人民和香港同胞能夠通過這一消息,看到祖國維護統一的決心,確!耙粐鴥芍啤毙蟹致遠、守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初心。
這一利國利港利民之舉,正當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