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推進軌道交通與機場安檢互認 便捷換乘
中新網4月17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近日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樞紐機場聯通軌道交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促進樞紐機場聯通軌道交通,提高出行便捷程度,簡化換乘環節,優化軌道交通車站城市航站樓的值機、行李托運等服務,推進軌道交通與機場安檢互認,提供便捷的換乘服務。創新服務,開發空鐵聯程聯運產品,研究推出一票到底、多種票價機制等靈活措施,方便旅客出行選擇。
《意見》要求,做好機場與干線鐵路、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等方式有效銜接,充分挖掘機場在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潛力。做到機場與軌道交通硬件、軟件設施的全方位聯通,提高機場軌道交通系統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深入推進軌道交通信息化、智能化發展,構建智慧運行與智慧服務體系。
在強化規劃引導方面,《意見》要求,科學規劃機場軌道交通集疏運系統。國家鐵路網、城際鐵路網、市域(郊)鐵路、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與機場布局規劃之間要加強銜接,促進各種交通規劃融合推進。暫不具備條件的要預留好建設用地和空間等條件。
同時,根據機場旅客集散需求和相關規劃建設等情況,對功能定位、規模不同的機場分類施策。一市多機場的城市宜根據樞紐機場功能定位,充分考慮航空客貨中轉需求和溢出承接。
在加強建設協作方面,《意見》要求,正確處理經濟效益與接入時機的關系,有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統籌確定機場軌道交通系統的開工時間。當機場客流量和建設條件均滿足相關要求時,加快機場軌道交通系統的建設。需要聯通干線鐵路或城際鐵路的樞紐機場,要充分利用相應的鐵路建設契機,加大協調力度,適時將其引入機場。
同時,加強建設管理協作,推動各主體理順管理界面,加強溝通協調,共同推進機場軌道交通建設。同步建設的機場和軌道交通系統,要做好建設工作的協調、協同;不同步建設的項目之間,要相互做好建設條件的預留。建設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旅客出行和運營管理的需要,注重軌道交通與機場之間便捷換乘,盡可能縮短換乘距離,實現無縫銜接。
此外,加強機場工程和軌道交通工程之間接口部位建設制度、規范、標準等互認或統一,為機場工程與軌道工程的充分銜接提供技術支撐。研究制定經濟適用的接口部位設計、建設等標準和規范,促進機場軌道交通建設。
在提升運營水平方面,《意見》要求提高出行便捷程度,簡化換乘環節,優化軌道交通車站城市航站樓的值機、行李托運等服務,推進軌道交通與機場安檢互認,提供便捷的換乘服務。創新服務,開發空鐵聯程聯運產品,研究推出一票到底、多種票價機制等靈活措施,方便旅客出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