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七部門出臺十五條措施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
人民網武漢4月9日電 4月8日,武漢“解封”重啟,意味著湖北省全面復工復產按下“啟動鍵”。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和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等七部門出臺十五條措施,通過推動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降低經營成本、加大服務力度等舉措,支持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加快發展。
根據措施要求,在助力復工復產方面,各部門要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揮部部署,積極協調推動個體工商戶比照企業標準分區分級、分類分時有條件復工復產,鼓勵各地采取包車、包船等方式,接回健康狀況良好的員工返崗復工,鼓勵專門開展針對個體工商戶用工的招工活動。
在降低經營成本方面,要按照國家部委相關文件要求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低息貸款,定向支持個體工商戶;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減免政策;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個體工商戶,3個月房租免收、6個月房租減半。
在加大服務力度方面,要大力推行“網上辦、掌上辦、智慧辦”行政許可審批服務,線下辦理要提供分時預約、快捷辦理、自助打印、免費快遞送達、幫辦代辦等服務;延長個體工商戶年報時間至2020年底,疫情期間,對不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等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于處罰,采用行政提示、行政指導、行政告誡等方式予以規范處置。
十五條具體措施如下:
一、分區分級、分類分時有序復工復產。各部門要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揮部部署和《指導方案》要求,在各級防控指揮部的領導下,積極協調推動個體工商戶比照企業標準分區分級、分類分時有條件復工復產。
二、保障個體工商戶用工。復工人員健康通行證明省內互認,鼓勵各地采取包車、包船等方式,接回健康狀況良好的員工返崗復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人員到個體工商戶落實用工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給予職業介紹補貼。鼓勵專門開展針對個體工商戶用工的招工活動。促進快遞等行業盡快復工復產,穩定快遞末端網點,保障物流暢通。
三、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按照國家部委相關文件要求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低息貸款,定向支持個體工商戶。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以及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合理延長貸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四、減免社保費用。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減免政策。個體工商戶以個人身份自愿參加企業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可在年內按規定自主選擇繳費基數(檔次)和繳費時間。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補辦手續,不影響參保人員權益。
五、減免個體工商戶稅費。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在疫情防控期間,免征各地經營蔬菜的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業主,根據疫情損失情況進行合理測算后,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定額減免2020年度應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適用“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
六、減免個體工商戶出租方稅費。對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
七、減免個體工商戶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個體工商戶,3個月房租免收、6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房租。
八、減免農貿市場經營戶攤位租金。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對農貿市場經營戶攤位租金實施補貼。以經營戶與市場開辦者簽訂租賃協議約定的租金為標準,折算日租金成本,按照市場開辦者登記的每日出攤營業情況,按日計算租金補貼金額,按月向市場開辦者撥付租金補貼。疫情期間,市場開辦者不得向經營戶收取攤位租金。
九、降低檢驗檢測費用。疫情期間,省市場監管局所屬的各檢驗檢測機構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減免檢驗檢測費用,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對個體工商戶疫情防控使用的紅外體溫測量儀和經營中使用的計量器具免收檢定校準費用。對個體工商戶送檢的纖維產品免收檢驗檢測和加急費用,并免費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對個體工商戶使用的,由湖北省內企業生產銷售的特種設備,在本年度內提出檢驗的,一律免收檢驗費用。對個體工商戶提出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減免50%檢驗檢測費用。
十、幫扶質押融資。支持個體工商戶以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對有融資需求的,主動服務、全程指導,幫助對接落實金融、擔保、保險等部門。
十一、保障個體工商戶水電氣使用。商貿流通、餐飲食品、旅游住宿、交通運輸等行業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相關部門出臺的階段性降低用水、用電、用氣成本的政策執行。
十二、強化登記許可支持。大力推行“網上辦、掌上辦、智慧辦”行政許可審批服務,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全程在線辦理許可審批,通過“湖北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智慧辦”平臺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線下辦理許可審批,提供分時預約、快捷辦理、自助打印、免費快遞送達、幫辦代辦等服務。對各類證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不能及時辦理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3個月內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到期換證或辦理變更事項的,可先行網上申報,分類實行告知承諾、后置審核、一般程序許可方式網上辦理、延期辦理(證書視同有效期內)。
十三、酌情對個體經營者豁免登記。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從事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業個體經營者,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劃定場所、延長時間,依法予以豁免登記。
十四、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延長個體工商戶年報時間至2020年底。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個體工商戶,暫不標記經營異常狀態。疫情期間,對不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等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于處罰,采用行政提示、行政指導、行政告誡等方式予以規范處置。
十五、發揮小個專基層黨組織、個體勞動者協會作用。充分發揮小個專基層黨組織的黨建引領作用、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等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開展紓困解難、協同復工和組織關愛等行動。宣傳落實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扶持發展政策,推動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復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