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疫情期間首例保護野生動物案宣判 毒63只野鳥換半年刑
史某獵捕的野鳥。徐州鐵路運輸法院供圖
中新網徐州3月9日電 (記者 朱志庚 通訊員 姜川)3月9日上午,徐州鐵路運輸法院通過互聯網庭審的方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毒獵野生鳥類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史某犯非法狩獵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史某犯非法狩獵罪,獲刑六個月。徐州鐵路運輸法院供圖
2019年10月14日下午,被告人史某在禁獵期且未取得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江蘇省徐州市睢寧縣桃源鎮某墳地內,采用將農藥摻入玉米后撒至農田等禁用的方法捕殺鳥類63只。結果被公安民警當場查獲,農藥和捕殺的鳥類予以扣押。
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史某獵捕的鳥類中有山斑鳩48只、珠頸斑鳩1只,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名錄。
庭審現場。徐州鐵路運輸法院供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史某無視危害性,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經合議庭評議,法院當庭宣布一審判決,被告人史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其作案工具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睢寧縣公安局依法作無害化處理。
審理期間,法院邀請的相關專家稱,以毒殺方式獵捕斑鳩對生態系統的危害性非常大。被告人使用毒殺鳥類的農藥"呋喃丹",非法使用在動物食品和農作物中,會導致相應食物中有殘留,所以食用此農藥毒殺后的鳥類,會嚴重危及人類生命健康。更重要的是,野生動物本身帶有的病毒,有可能變異后通過密切接觸向人類傳播,造成嚴重的群發性傳染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