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宣判首例疫情期間涉野生動物案
新華社天津3月7日電(記者白佳麗)3月6日,天津市疫情期間首例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在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庭審方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
經查明,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通過某網絡先后購買球蟒等蛇類動物共計27條,并放置在其工作單位一平房內進行飼養。2019年10月29日,公安機關將王某某抓獲,并在平房內查扣球蟒25條、其他蛇類動物2條。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查扣的25條球蟒系《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所列的保護動物。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法規,明知系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仍非法收購,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鑒于其有犯罪前科,同時具有坦白、當庭認罪悔罪等情節,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該案提起公訴后,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通過濱海新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谝咔榉揽毓ぷ餍枰,法院會同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律援助中心等多部門,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進行“遠程訊問”“遠程會見”和“遠程開庭”,確保了案件依法及時審判。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后,社會各界對捕獵、養食野生動物等問題廣泛關注。2月14日,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提示:野生動物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不是手掌中的可愛萌寵,更不是用以攫取非法利益的交易工具。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任何無視國家法律的以身試法者,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