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野生動物有“黑白名單”?專家:不存在
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印發實施后,社會各界對人工繁育的哪些動物允許食用、哪些動物禁止食用十分關注。有網友建議主管部門通過發布“白名單”和“黑名單”方式對此予以明確、區分。
3月5日,北京林業大學野生動物研究所所長、教授時坤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陸生動物而言,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并公布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中所列允許食用的動物種類,其人工養殖種群是被允許食用的,但其野外種群和該目錄以外的其他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均屬于禁止食用范圍。對水生動物而言,《野生動物保護法》已規定禁止食用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其他水生動物不在此次《決定》禁止食用范圍。
“因此,不存在網傳的‘黑、白名單’。”時坤說。
長期以來,濫食野生動物一直是誘發亂捕濫獵、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主要原因,不僅危害野生動物種群安全和生態安全,也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很大隱患。
“但由于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管理范圍有限,不少對公共衛生安全具有很大風險的陸生野生動物,如蝙蝠、鼠類、鴉類等,沒有納入該法管理范圍,制約了打擊濫食行為的效能。”時坤說。
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出臺《決定》,不僅彌補了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空白,同時對允許食用的動物范圍作出了十分清晰的原則規定。
“一是《決定》明確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于家畜家禽,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這表明,人工養殖的動物只要列入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并公布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就可以按其規定的方向進行利用。列明為食用的,就允許食用。二是《決定》明確除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外,其他水生動物沒有列入禁止食用范圍,按照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條第四款的規定,其管理適用《漁業法》的規定。”時坤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