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等三部門聯合發文 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近期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了階段性減半征收職工醫保費的基本思路,由各省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實際,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體政策。一是自2020年2月起,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可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最長不超過5個月。二是分類施策,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征;小于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三是持續完善經辦管理服務,確保待遇支付,實施減征和緩繳不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四是切實加強基金管理,做好統計監測和跟蹤分析,采取切實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運行風險,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決定實施減征政策的省份要于3月5日前制定具體方案并報備,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出現積極變化。各地開始推動有序復工復產,努力將疫情對經濟的影響降到最低。經初步匡算,若全國普遍實施減征措施,最大可為企業減負1500億元左右,將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