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保單位繳費
2月20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舉行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醫保費和緩繳住房公積金新聞發布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在會上介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研究制定了《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明確了免、減、緩三項措施。
免,是從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對中小微企業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三項社保單位繳費實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免征政策可執行到6月。湖北省可將免征范圍擴大到各類參保企業。
減,是湖北以外的全國其他省份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的三項社保單位繳費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機關事業單位不納入此次減免政策范圍。
緩,是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通知》同時提出要確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確保各項社保待遇按時足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