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布通知:急需物資生產企業可享吸納就業補貼
急需物資生產企業可享吸納就業補貼
按照1000元/人一次性發放 重點企業用工信息納入“急聘”模塊
昨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力保重點企業用工、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公共就業服務、實施援企穩崗政策、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大力推行人力資源服務線上辦理等方面出臺多項政策舉措,著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就業工作。其中,急需物資生產企業可享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重點企業用工信息
納入“急聘”模塊
《通知》要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指定專人對轄區內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企業、重大工程(以下簡稱重點企業)開展用工需求摸查,并將用工需求信息及時歸集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就業超市”的“急聘”模塊。多渠道發布重點企業的招聘信息,通過本地挖潛、余缺調劑、供需匹配、組織跨區域招聘等方式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
為重點企業提供職業介紹服務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給予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補助標準為:推薦成功上崗人數為50人(含)以上的,補助2.4萬元;100人(含)以上的,補助4.5萬元;200人(含)以上的,補助9萬元。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級就業專項資金負擔。
急需物資生產企業
可享吸納就業補貼
從2020年春節起到2020年2月9日期間,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企業主要是指配合市區兩級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物資生產和流通的企業,根據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員人數,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經各區認定審核并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可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疫情期間,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微企業,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持平或增長20%(不含)以內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30%的補貼;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增長20%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
對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業,根據崗位需要組織職工(含待崗人員)參加符合規定的職業技能培訓,可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符合條件的本市失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可享受免費培訓。
困難小微企業
可優先辦理貸款
對已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符合借款人條件的,開通綠色通道,優先辦理貸款擔保和貸款發放相關手續。
對高校畢業生,進一步完善就業舉措。簡化優化就業手續,推動“不見面”簽署就業協議,辦理就業、升學、出國(境)手續。適當延長招聘、體檢、簽約錄取、引進審批、就業報到和求職創業補貼辦理時間。對農民工等返崗勞動者,加強疫情防控。及時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官網、官微發布本市關于企業開復工時間的要求。按照保障城市運行、為市民服務的要求,引導農民工等返崗勞動者分批返京。針對農民工流動特點,編制發放通俗易懂的預防手冊,指導農民工做好居家隔離和返崗后的相關防護。
對就業困難群體,重點抓好促就業。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城鄉就業困難人員,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發放不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工資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文/本報記者 解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