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印發通知要求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暢工作 確保人員車輛正常通行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暢工作 確保人員車輛正常通行的通知》,就進一步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暢工作,確保人員車輛正常通行,切實維護經濟社會正常秩序作出專門部署。
一要全力保障公路路網順暢運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科學有序、依法依規”原則,調整優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嚴禁擅自封閉高速公路出入口,嚴禁阻斷國省干線公路,嚴禁硬隔離或挖斷農村公路,嚴禁阻礙應急運輸車輛通行,嚴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省界和國省干線公路設置疫情防控檢疫點或檢測站,已違法違規設置的要堅決撤銷。要加強交通疏導,防止發生長時間、長距離公路交通擁堵,確保應急車道暢通。
二要有序恢復公路運輸服務。湖北省特別是武漢市在城市公共交通(含軌道交通)、城際公交暫停運營期間,要統籌調度公交車、出租車(含網絡預約出租車)運力,開展“點對點”服務,為醫生、公共服務人員、老弱病殘孕幼等各類重點人員出行提供必要保障。湖北省以外地區要結合復工開學安排,有序恢復城際客運、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車等公路運輸服務,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運力供給和乘車安全,統籌做好錯峰出行,滿足群眾正常出行需求。要積極創造條件,通過公路直達運輸等服務方式,保障農民工、學生等群體出行。疫情防控期間,對地方政府組織的農民工返崗包車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
三要切實做好應急物資運輸。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突出重點,優先保障湖北省特別是武漢市的各類應急運輸,優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資、生活必需物資運輸。對持有“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要嚴格執行應急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對于短期向疫情重點區域運送物資的司機、裝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員,原則上不需采取隔離14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