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戶端12月31日電 (李金磊)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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