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這是對新時代加強黨的自身建設、完善國家治理提出的重要要求,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第一,這是我們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實現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自我監督是世界性難題,是治國理政的哥德巴赫猜想。”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刻洞察黨面臨的風險挑戰,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堅定的信仰信念、頑強的意志品質管黨治黨興黨,解答長期執政條件下實現黨自我革命、自我監督的歷史性課題,在實踐中不斷創新監督方式、完善監督制度,構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為黨和國家事業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提供了重要保證。實踐證明,我們黨構建的自我凈化的機制是有效的,完全有能力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在新時代要把我們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順利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必須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制度的巨大優勢。
第二,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礎。推進國家治理的關鍵是治權,治權離不開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在加強對國家機器的監督、切實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努力,強化了黨和國家的監督效能,有力增強了國家治理效能。《決定》確定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目標。實現這一目標,要求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形成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確保權力規范正確行使。
第三、這是鞏固和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的有力保證。腐敗是社會毒瘤,是我們黨面臨的最大威脅。黨的十八以來,我們黨堅定不移“打虎”“拍蠅”,已經取得反腐敗斗爭的壓倒性勝利。其中一條重要經驗,就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建立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大力推動體制機制創新,整合行政監察部門、預防腐敗機構和檢察機關反腐敗相關職責,優化反腐敗資源配置,實現黨內監督同國家監察、依規治黨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凝聚起反腐敗斗爭的強大合力。盡管如此,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必須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堅持黨的十八大以來探索積累的寶貴經驗,充分運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制度優勢,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鞏固和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