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聯廠“洗白”病死豬,“最嚴監管”在哪兒?
肉聯廠“洗白”病死豬,“最嚴監管”在哪兒?
據媒體報道,近日,廣東佛山市里水鎮合誼肉聯廠被曝光存在“洗白”病死豬現象。本該在正規屠宰場無害化車間被無害化處理的這些病死豬,居然從屠宰場里悄悄流出,還有一些被蓋上檢疫合格的標簽,流入了廣州、佛山等地的市場豬肉檔。
盡管非法加工出售病死豬肉現象,并不罕見,但上述記者暗訪曝光的情況仍觸目驚心。相比以往類似的制售病死豬肉現象,此番事件仍有許多“扎心”之處,比如,上述“洗白”病死豬的并非“黑作坊”,而是有著合法資質的正規肉聯廠;這種“洗白”在該肉聯廠并沒有什么遮掩,幾近“明火執仗”;這種做法并非偶然,而是長期進行,“洗白”數量巨大。近一個時期以來,我國豬肉價格一直在高位運行。這種背景下,病死豬肉竟然能輕松“洗白”后在市場上高價出售,讓公眾備感憤怒。
須知,未經無害化處理的病死豬肉,一旦流入市場、被消費者購買消費,不僅會讓消費者花冤枉錢,更會嚴重威脅其身體健康,甚至可能進一步導致一些人畜共患傳染病的傳播。正是考慮到這種嚴重危害性,針對病死豬肉,我國一直有明確而嚴格的禁令。比如,《動物防疫法》中明確,禁止屠宰、經營、運輸“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禁止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的動物產品;《食品安全法》中明確,禁止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中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及出售、轉運、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
然而,上述事件的發生表明,這些規定并沒有真正落實,甚至處于一種“形同虛設”的狀態。為追逐非法利益不惜鋌而走險的肉聯廠,當然要負主要責任,但相關監管部門同樣難辭其咎。食品安全既是生產出來的,更是監管出來的。
針對病死豬肉以及無害化處理,并不缺乏相應的監管制度——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履行職責,加強對生豬屠宰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進入生豬屠宰等有關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市、縣商務主管部門現場監督無害化處理過程時,應當在記錄表上簽字確認……這些要求落實了嗎?相關部門監督了嗎?“在場”了嗎?
為充分保障人們“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一直在強調“四最”,“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此次肉聯廠“洗白”病死豬事件,不應僅是事后的亡羊補牢,更要進一步檢討反思——本應在場的“最嚴格監管”為什么沒有發現“蛛絲馬跡”?是否存在玩忽職守甚至腐敗濫權的情況?
張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