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中國延續消費稅制框架 預留改革空間
(經濟觀察)中國延續消費稅制框架 預留改革空間
中新社北京12月4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3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
包括煙、白酒、成品油、小汽車等納稅大戶在內,消費稅率保持不變。受此刺激,A股白酒、汽車板塊4日早盤表現活躍。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日益顯著,商務部流通產業促進中心服務業處處長陳麗芬分析,市場關心的白酒稅率沒有變化,繼續對高污染、高能耗產品征收消費稅,同時謹慎選擇消費稅征稅對象,消費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這有利于引導健康消費,促進整體消費。
消費稅是中國的主要稅種之一。1993年12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自1994年1月1日起,選擇煙、酒、汽柴油等部分消費品開征消費稅。此后經過逐步改革和完善,稅制框架基本成熟,稅制要素基本合理,運行也基本平穩。
1994年至2018年,中國累計征收國內消費稅105176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2018年征收10632億元。今年1到10月,國內消費稅收入12120億元,同比增長18.7%。
最初,消費稅主要在生產環節征收,后來延伸到批發等環節。與現行消費稅制相比,《征求意見稿》規定的稅目、稅率沒有變化,但征收環節已包括生產(進口)、批發和零售。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紹,除了生產,今后消費稅征收還會涉及進口、委托加工、批發、零售等多個環節。為了避免重復征稅,對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外購的應稅消費品等稅收抵扣,《征求意見稿》作出了相應規定。
《征求意見稿》對納稅人的概念進行整合,統一表述為在中國境內銷售、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施正文表示,這樣的表述更規范、嚴謹、周全,便于法律實施。中國消費稅的征稅對象是應稅消費品,消費品是貨物,不包括服務、勞務。
消費稅立法后,改革仍將繼續,《征求意見稿》預留了空間。
《征求意見稿》公布之前,今年10月中國發布的《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指出,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后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改善消費環境。改革調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數,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則上將歸屬地方,確保中央與地方既有財力格局穩定。
一石激起千層浪,外界對中國今后的消費稅改革愈發關注。
《征求意見稿》授權國務院可以實施消費稅改革試點,調整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和征收環節,試點方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分析,這有利于推動下一步的消費稅改革,在調節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引導地方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等方面均具有積極意義,也有助于建立健全中國現代稅收制度。
李旭紅還分析,消費稅是調節稅種,對生產和消費行為具有重要調節職能。因此,《征求意見稿》設置條款,授權國務院根據經濟發展、產業政策、行業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的變化等因素,對消費稅率進行相機調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