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新發布五項生態環境地方標準
中新社北京12月3日電 (陳杭)今年,北京市發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五項地方生態環境標準,現行有效的地方生態環境標準達到70項。12月3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舉辦北京市2019年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工作新聞發布會。
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法規與標準處調研員郭秋霖介紹,今年,北京市發布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地鐵噪聲與振動控制規范》《加油站油氣排放控制和限值》《電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等五項地方生態環境標準。目前,北京市現行有效的地方生態環境標準達到70項,其中42項為強制性標準,地方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
郭秋霖表示,2019年發布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綜合考慮北京市農村生活污水排放特點,以“用生態的方法解決生態的問題”理念為指導,充分體現了對農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鼓勵回用、生態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
此外,2019年北京市新修訂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是國內首個采用國際先進評估方法的技術標準,能夠更好地指導北京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工作的開展,也將對全國相關工作的開展起到示范作用。
據了解,現行北京市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包括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環境噪聲與振動、放射性和電磁輻射等要素,分為強制性、推薦性兩層次,涵蓋排放標準、產品標準、監測方法及技術規范等多種類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