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約談不是談心,該亮“紅牌”別手軟
原標題:約談不是談心,該亮“紅牌”別手軟
11月2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針對部分移動轉售企業垃圾信息嚴重擾民問題,集體約談了18家移動轉售企業。
有數據顯示,今年二季度,工信部受理用戶關于垃圾短信的舉報投訴約16.6萬件,環比上升90.4%,其中,移動轉售企業手機號碼垃圾短信被舉報投訴74220件,環比上升461.9%。這些數字表明,移動轉售企業已經成為了發送垃圾短信的主力。在此背景下,工信部集體約談18家移動轉售企業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工信部重拳整治垃圾信息的決心值得肯定,但在欣喜之余,也需要看到,本來起到震懾作用的約談,在某些企業眼中,卻有變成“談心”的傾向。事實上,類似的約談,工信部組織了不止一次。如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迪信通通信服務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在今年的5月17日,就曾因垃圾短信、騷擾電話嚴重擾民問題被工信部約談。但是約談過后,有些企業依舊我行我素,用戶們每天仍要承受垃圾短信的“狂轟濫炸”。
一些移動轉售企業之所以屢教不改,關鍵就在于“利益”二字。如今,垃圾短信的背后已形成了一套利益推動機制,制造垃圾短信的廣告主以及提供傳送平臺的移動轉售企業都能從中獲取不少的利潤。有業內人士透露,通常情況下,短信群發公司每發送一條短信,就得向移動轉售企業支付0.03元至0.1元不等的服務費。在我國移動電話用戶超過14億人次與高頻應用的大背景下,一些移動轉售企業所獲利潤之巨,令人咂舌。而與此同時,我國移動轉售業務雖然經過了多年試點,但是直到去年才正式允許商用,對于垃圾短信泛濫,尚沒有強有力的制約措施。有利益刺激,卻沒有制度制約,在這種情況下,一些移動轉售企業出現“罔顧企業主體責任,漠視用戶利益”現象也就不奇怪了。
在這次約談會上,與會的18家企業承諾,將深刻認識垃圾信息治理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確保按電信主管部門的要求在短期內取得實效,提升用戶獲得感、幸福感。整治垃圾信息,固然離不開企業的自律,但是過往的事實已經多次證明,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外部約束,這些承諾終會變成“鏡花水月”。
需要看到,雖然按照工信部的相關規定,未經用戶同意發送垃圾短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短信息服務(內容)提供者,將由電信管理機構處以1萬-3萬元罰款。但是,對于移動轉售企業垃圾信息問題卻沒有相關規定,這也正是個別移動轉售企業“裝睡”的原因。有鑒于此,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亟早叫醒這些“裝睡者”。
除了完善立法,若想真正形成對移動轉售企業的真實威懾和約束,相關部門要做好常態化監管,特別是,要增強對違規移動轉售企業的震懾力。約談不是談心,對于多次警告仍屢教不改的移動轉售企業,輕則對其“亮黃牌”,實施經濟重罰,重則對其“亮紅牌”,取消其移動轉售業務,永遠限制進入。只有讓移動轉售企業感到“怕”和“痛”,他們才會“收手”,用戶手機才能“清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