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決不能讓廣大農民工空手回家過年!
日前有讀者來信反映,四川宜賓市高縣逾百農民工多次討薪無果。近日,人民日報記者前往高縣,跟隨農民工去討薪,看到的問題一籮筐。從“農民工按規定辦卡,卻被要求統一上交管理”,到“簽訂協議承諾掏錢,卻以沒蓋章為由不認賬”,再到“數次上報工資表,卻一直沒有下文”……新問題連著老問題,環環相“扣”。
推諉與傲慢的背后,是狡黠與冷漠。比如工程承包商“偷天換日”,盡管給農民工工資設立了專門賬戶,但并沒有專款專用;開發商出爾反爾,老賬未結,又增新欠。“干到7月份,才第一次領到工資,這也是2019年領取的唯一一次工資”,這種令人齒冷的行徑,不僅寒了農民工的心,也踐踏了相關制度的尊嚴。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更是明確要求,農民工工資應設立專門賬戶,專款專用。但在高縣的討薪事件中,開發商和承包商并未做到專款專用,更沒有依法按月足額給農民工發貨幣工資。
梳理這一事件的來龍去脈并不復雜,無論承包商還是開發商,都存在不規范之處,甚至涉嫌違法違規。他們三番五次地侵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無視法律尊嚴,無視公序良俗,無視世道人心,理應受到約束和懲戒。
眾所周知,解決好欠薪問題,是實施更加積極就業政策、增加農民工打工收入、增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報道中提及的這起事件,再次說明應該進一步壓實責任,標本兼治,對欠薪問題反復抓、抓到底,決不能讓廣大農民工的辛勤付出得不到回報。追本溯源,積極“清欠”,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報酬,是人社、住建等職能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
國務院常務會議曾提出,落實欠薪發生地省級政府負總責、市(地)縣級政府具體負責的屬地責任和人社部門監管責任,對工作不到位的要問責。問責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要求職能部門提高責任意識,積極履職盡責,對不法開發商和承包商依法監管。
廣大農民工背井離鄉到城市打工,為國家發展立下了汗馬功勞。他們為城市發展付出了汗水,理應獲得尊嚴;他們付出了辛苦勞動,更有權利獲得應有的報酬。對農民工欠薪不僅違背市場規則,更違背道德良心,違反法治精神。從一個個典型個案入手,通過實現個案正義,為農民工討回公道,職能部門責無旁貸。
事實上,這些年,國家相關部門在治理欠薪問題上可謂很拼。從明確“惡意欠薪入刑”,到出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從發布全面解決欠薪的16條具體措施,到將拖欠農民工工資列入“黑名單”;從對省級政府實施年度考核,到開展春節前治欠保支攻堅戰……每一個舉措都是對現實的回應和關切,都是為了通過制度發力、法律護航,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發生。在這種背景下,高縣發生逾百農民工多次討薪無果,實屬不該。
新年的腳步越來越近,決不能讓廣大農民工空手回家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