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危險貨物運輸車裝貨人要做到“五必查”
中新網11月28日電 交通運輸部今日舉行11月例行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要求,裝貨人要做到“五必查”;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掛靠經營;針對84消毒液等小件危險品豁免管理等。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司長徐亞華在發布會上介紹了《辦法》相關情況。徐亞華稱,近些年,中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管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問題,如非法托運、違規運輸、運輸車輛違規掛靠等重大安全風險仍在一定范圍內存在,不合格罐車流入運輸市場并“帶病”運行,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管控措施亟待規范等。
徐亞華表示,此次公布的《辦法》從根本上解決行業存在的八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是強化運輸源頭安全管理。針對非法托運危險貨物問題,《辦法》建立了危險貨物托運清單制度,明確托運人在危險貨物信息確定、妥善包裝、標志設置及相關單證報告提供等方面的義務。
二是強化裝貨環節安全管理。針對生產、經營企業充裝環節把關不嚴縱容違規運輸問題,《辦法》建立了裝貨查驗制度,裝貨人要做到“五必查”(分別是:車輛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和營運證;駕駛人、押運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資質證件;運輸裝備是否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所裝載的危險貨物是否與運單載明的相一致;所充裝的危險貨物是否在罐式車輛罐體的適裝介質列表范圍內等),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裝或者裝載。
三是強化運輸過程安全管理。針對運輸企業對所屬車輛“掛而不管”、“以包代管”等問題,《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掛靠經營”,建立了危險貨物運單制度,明確運輸企業在發車例檢、安全告知及車輛動態監控等方面的義務。
四是強化運輸裝備安全管理。針對常壓罐車本質安全水平不高問題,《辦法》建立了常壓罐車罐體檢驗制度,規定只有經具備專業資質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罐車罐體方可出廠使用,重大維修改造需重新檢驗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五是強化從業人員教育培訓。針對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技術水平不高問題,《辦法》規定托運人、承運人、裝貨人應當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和定期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六是統一車輛通行管理政策。針對各地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管理政策不統一問題,《辦法》規定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5類特定區域、路段、時段限制危化品車輛通行,確需限制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高速公路的,應當在0時到6時之間。
七是實施小件危險品豁免管理。針對84消毒液等小包裝日化品,以及氣霧劑和化工品試劑等低度危害物品合規運輸成本高問題,《辦法》完善了例外數量和有限數量管理制度,對符合要求的豁免按照普通貨物進行管理。
八是強化多部門協同監管。針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及相關活動參與方較多、各相關管理部門監管合力未能充分發揮的問題,《辦法》明確了交通運輸部主管、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和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按職責監督檢查的管理體制。
徐亞華表示,下一步,交通運輸部部將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和市場監管總局抓緊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做好《辦法》宣貫培訓工作,確保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到位,有效保障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
《辦法》將于2020年1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