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槿惠“國家情報院受賄案”宣判 韓大法院發回重審
中新網11月28日電 據韓媒報道,韓國前總統樸槿惠因涉嫌收受國家情報院賄賂,在二審中被判5年有期徒刑。28日,韓國大法院對此案判決重新進行二審。
28日上午,大法院2部對涉嫌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等法律(行賄等)被起訴的樸槿惠,進行上訴審宣判。
大法院認為,在二審中認定無罪的國庫損失嫌疑和賄賂嫌疑,均應視為有罪,宣判此案重新進行二審,將案件移交回首爾高等法院。
樸槿惠涉嫌從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期間,從三名前國情院院長處收取了3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000萬元)的國情院特殊活動費(特活費),被追加起訴。
在二審中,法院判處樸槿惠5年有期徒刑,追繳27億韓元。判決后,檢方認為,樸槿惠的受賄罪和國庫損失罪等都應得到判定,提交了上訴書。
此外,樸槿惠在2017年因“親信干政”被拘留起訴后,第二年又被追加起訴2起案件。其中,涉嫌介入公推案件,因檢方和樸槿惠都沒有上訴,所以確認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8月29日,在“親信干政”案件上訴審中,樸槿惠被判有期徒刑25年,罰款200億韓元。但是大法院表示,在職期間的受賄犯罪應分開宣判,要求首爾高等法院重新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