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微信成網絡詐騙犯罪中使用最頻繁犯罪工具
中新網11月1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孫福輝19日表示,2018年,微信超過QQ成為網絡詐騙犯罪中使用最為頻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數網絡詐騙案件中均有涉及應用微信實施詐騙的犯罪情節。
19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發布會,發布網絡犯罪大數據報告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記者提問。孫福輝在會上介紹《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之網絡犯罪特點和趨勢》(以下簡稱《報告》)主要內容。
孫福輝指出,網絡犯罪案件方面,2016年至2018年網絡犯罪案件已結4.8萬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總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趨勢,2018年案件量顯著增加,同比升幅為50.91%;大部分案件分布于東南沿海,京、滬、津、渝地區法院審結網絡犯罪案件合計總量僅占6.81%;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網絡手段實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平均每件網絡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
超四成網絡犯罪案件為兩人及以上團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四分之三的網絡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齡在20至40周歲之間,年齡為28周歲的被告人最多;未滿18周歲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
網絡犯罪案件中,從事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的被告人最多,占比達37.21%;網絡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為有期徒刑,其中約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網絡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詐騙,為網絡詐騙案件。
孫福輝表示,網絡詐騙案件方面,以網絡為工具實施詐騙的情況愈發嚴重,2017年網絡詐騙案件僅占全部詐騙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東南沿海地區以網絡為工具實施詐騙的情況最為嚴重,全國人民法院審結網絡詐騙案件自東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區逐步減少;網絡詐騙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人數略高于網絡犯罪案件。
超四成網絡詐騙案件為兩人及以上團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詐騙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網絡詐騙案件被告人中,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處五年以上刑期。
2018年,微信超過QQ成為網絡詐騙犯罪中使用最為頻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數網絡詐騙案件中均有涉及應用微信實施詐騙的犯罪情節;被告人在實施網絡詐騙案件時,冒充他人身份實施詐騙的案件占比達31.52%,以招聘為誘餌實施詐騙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冒充類型的網絡詐騙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網絡詐騙案件是在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進行的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