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企退休人員將納入社會化管理
北京國企退休人員將納入社會化管理
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各類社保待遇將按時足額發放
本報訊(記者郭強 通訊員張晶)《北京市推進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近日發布,提出到2020年底前,北京市將集中力量把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屬地街道、鄉鎮和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記者了解到,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后,其養老金將實行社會化發放,各類社保待遇將按時足額發放。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原享受的補充醫療保險、醫療互助幫困等相關待遇仍按原渠道解決,確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據介紹,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后,采取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社保關系和人事檔案移交街道實行屬地管理,由街道和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管理服務。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后,人事檔案由所在區的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保管,如果涉及到醫保的手工報銷、領取社保待遇資格認證、死亡后家屬申領喪葬補助等事宜,由街道社保所辦理。
《實施方案》適用于在北京參加社保的中央、市屬、區屬國有企業以及享受北京企業退休人員社保待遇的已退休人員和今后新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實行社會化管理后,國有企業新辦理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國有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原則上一并移交實行社會化管理;國有企業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
《實施方案》提出,國有企業不再新增退休人員統籌外項目,原則上不再提高發放標準。已實施企業年金的企業,不再發放統籌外費用。對符合有關規定的現有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國有企業可一次性計提,按現有方式發放;在條件允許情況下,企業經與退休人員協商一致,也可參考北京市人口平均預期壽命一次性支付。
對企業自行發放的現有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實施方案》明確由企業按現行途徑妥善處理。國有企業要采取一定過渡期辦法,在加強對職工工資福利統一規范管理的基礎上,逐步減少新辦理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過渡期期滿后辦理退休的人員,按規定應享受的待遇,可由企業一次性支付,企業不再發放統籌外費用。
此外,國有企業現有專用于退休人員的服務場所、活動場所、設備設施等,能分割移交的,經國有企業集團公司批準后,無償劃轉給屬地街道和社區。退休人員移交屬地社會化管理后,按2000名退休人員配備1名專職服務人員的比例,為屬地街道配備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力量,為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提供必要保障。
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