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評論部:堅持全面依法治國
全面依法治國,不僅是制度文明的發展,更體現著“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治理智慧
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既為全面依法治國奠定堅實基礎,更為實現良政善治筑牢堅強保障
今天的中國,法治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共識。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首次明確國家監護,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即將施行,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這段時間,一系列關乎經濟社會發展的立法工作亮點紛呈,展示著法治中國建設的累累碩果,更標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前進步伐。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的顯著優勢”。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全面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從“法制”到“法治”,一字之變,制度體系向囊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的動態體系轉變,意味著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我們正確處理改革與法治的關系,確保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我們建立權力清單、負面清單等制度,用法治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我們修訂環境保護法、建立環保督察制度,用法治為美麗中國保駕護航……全面依法治國,不僅是制度文明的發展,更體現著“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治理智慧。從治國理政的全局出發,更能深刻理解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判斷:“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著眼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長遠考慮”。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然要求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修改立法法,增加民主立法的制度和程序規定;制定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等,堅決維護國家安全與核心利益;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推動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立法質量不斷提升,法治之網越織越密,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引領和保障。可以說,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既為全面依法治國奠定堅實基礎,更為實現良政善治筑牢堅強保障。
全面依法治國,不僅有力度,更有溫度。從制定民法總則到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從貫徹食品藥品領域“四個最嚴要求”到對疫苗管理進行專門立法,我們的很多立法,關乎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在司法領域,扭住司法責任制“牛鼻子”,回歸“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基本司法規律,并筑起防范權力干預司法的“防火墻”“高壓線”,推動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目的就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提高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這次全會作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的部署,為貫徹落實全會精神,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要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
改革發展穩定,離不開法治護航;經濟社會發展,有賴于法治賦能;百姓平安福祉,靠的是法治守衛。繼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就能讓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讓發展更有質量,讓治理更有水平,讓人民更有獲得感,確保黨和國家事業蓬勃發展。
《 人民日報 》( 2019年11月12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