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12月起再簡化
在30日召開的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發言人付樹林表示,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從今年12月1日起,進一步簡化辦理程序,減輕辦稅負擔,提高服務效率。
付樹林介紹,此次發布的公告對部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在20個工作日法定辦結時限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間。比如,對納稅人延期申報核準、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等3個事項的辦結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以內;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核準事項的辦結時限壓縮至15個工作日以內。
根據公告,對于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延期申報的核準事項,不再要求納稅人填報審批表或核準表,而是將有關內容并入《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實現“一表集成”。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事項,取消了延期繳納稅款報告、資產負債表等5項申請材料報送;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事項,不再要求申請人單獨報送情況說明,只需在申請表中簡要填寫相關信息即可。公告還進一步簡化了文書送達流程。
此外,為促進擴大對外開放,幫助非居民納稅人更好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減輕納稅負擔,稅務總局還于近日修訂發布了《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并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享受待遇更加便利,報表更加精簡,責任更加明晰。”付樹林說。
他表示,稅務部門將按照國務院近日頒布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進一步落實好前期出臺的各項便民辦稅繳費新舉措,努力實現辦稅負擔更輕、辦稅時間更短、辦稅渠道更廣、辦稅方式更優,持續打好政策惠民和服務便民的“組合拳”,進一步提升納稅人、繳費人享受政策紅利和辦稅便利的雙重獲得感。(記者申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