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事務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10月21日電(記者梅世雄)退役軍人事務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醫療保障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意見》(以下稱《意見》),自2019年10月9日起施行。
《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考慮退役軍人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所作貢獻,借鑒國內外有益做法,聚焦退役軍人特點訴求,結合管理服務現實需要,對幫扶援助的對象情形、方式方法、保障標準、辦理程序等事項作出規范和明確,對于推動建立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新機制,進一步提高救急濟難水平,服務軍地改革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體現社會尊崇優待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明確,幫扶援助對象為依法退出現役的軍官、士兵和領取定期撫恤補助的“三屬”;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現役軍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納入幫扶援助范圍。按照“普惠加優待”的原則,《意見》在保障符合條件的困難退役軍人、“三屬”享受社會救助政策的同時,列出可能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幫扶援助五種情形:一是退役軍人因服役期間致殘或因患有嚴重疾病等原因導致退役后本人就業困難,醫療和康復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的;二是退役軍人因服役時間長、市場就業能力弱等原因導致長期失業或突然下崗造成的;三是退役軍人因舊傷復發、殘情病情加重等原因造成的;四是退役軍人、“三屬”等因火災水災、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傷害、見義勇為等突發事件造成的;五是遭遇其他特殊情況造成的。
《意見》指出,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實行一事一批,按照個人申請、鄉鎮(街道)審核、縣級審批的程序辦理,做到公正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地應當根據幫扶援助標準和對象基本需要,采取提供資金、實物和社會化服務等方式,給予多元化、個性化幫扶援助。困難退役軍人生活、醫療和住房等救助工作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
《意見》強調,各地要著力加大幫扶援助力度,做到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根據幫扶援助對象的困難情形和程度、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標準。省級相關部門要加強統籌指導,推動逐步形成相對統一的區域幫扶援助標準體系。安置地要將幫扶援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困難退役軍人關愛幫扶基金,拓寬資金保障渠道。
《意見》要求,地方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組織保障。要建立健全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統籌協調,民政、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醫療保障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各相關部門要不斷創新服務形式,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效能。審核審批機關工作人員要嚴守紀律規矩,依法依規做好幫扶援助工作。退役軍人應當做到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確保提供的材料真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