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產品、違禁食品 如何躲開網購食品那些坑?
假冒產品 違禁食品 濫用添加劑
如何躲開網購食品那些坑?
所謂的“網紅食品”可能違法添加了非食品原料,沒有經營資質卻在網上賣出了“爆款食品”;所謂的“代購”進口食品可能只是一個虛假包裝……
在互聯網消費變得極為普遍的當下,消費者如何避免網購食品的那些“坑”?北京互聯網法院運用互聯網審理模式,讓網上違法行為“原形畢露”,為消費者解決訴訟難問題。
網售食品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屈某在劉某開設的網店購買了法國鵝肝醬。該店鋪稱其售賣的鵝肝醬是從香港購買的法國出口產品,但屈某發現該產品標簽標注的國內經銷商信息為虛假信息且其標注的“產品原產國為法國”違反了我國相關禁令,遂對劉某進行起訴。
案件審理過程中,北京互聯網法院發現該店鋪的經營者劉某并沒有獲得食品經營許可,也無法提供涉案產品許可進口的證明文件以及檢驗檢疫證明。庭審過程中劉某均以香港代購為理由回避上述問題,既無法對香港代購產品為何會標注大陸經銷商,以及經銷商信息為虛假內容等問題作出合理解釋,又主張其作為代購者無需取得經營許可。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法官劉更超表示,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所謂“代購”的經營模式往往存在大量的違法經營行為,比如無證無照經營、食品來源不明、沒有中文標簽、食品本身不符合我國的安全標準等,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
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姜穎指出,網售食品安全問題不容忽視。北京互聯網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來,截至2019年6月21日,共受理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3032件,占比12.37%;互聯網購物產品責任糾紛案件104件,占比0.42%。在受理的上述兩類案由中,涉網售食品類案件占比高達73%。
互聯網審理模式提高效率
劉更超表示,近年來,網售食品安全問題出現的新趨勢主要體現在,以“代購”之名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法律要求;濫用食品添加劑現象頻發;違反食品進口禁令,經營相關違禁食品現象有所抬頭等。
“我們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許多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認為自己是代購就可以不需要經營許可、產品可以沒有中文標簽、可以不說明產品來源,甚至有一些打著C2C業務的幌子進行直郵,將不符合我國規定的食品帶到境內來賣。”劉更超說。
此外,互聯網案件涉事人分布在全國各地。北京互聯網法院自成立以來,涉訴當事人一方或一方以上為非北京主體的案件占比77.7%,遍布全國近200個城市。
針對這一特征,北京互聯網法院實行互聯網審理模式,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就能完成整個訴訟活動。
一方面,建立了大幅降低成本的訴訟機制,讓起訴、立案、送達、舉證、開庭、裁判等環節全流程在線,提高了司法運行效率和司法公開度。
另一方面,打通法院電子訴訟平臺與電子商務企業、網絡運營商、相關行政機關之間的數據壁壘,使得身份核實、證據提取、信息流轉均可在線上直接完成,真正實現跨地域信息共享、業務協同。
多管齊下:謹防掉進“消費陷阱”
劉更超表示,與傳統案件不同,互聯網訴訟中,網購過程中產生的證據都在網上。“與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對接,建立線上協查機制,比如開通阿里旺旺,確認活躍旺旺賬戶可以作為送達地址,顯著提升了網絡購物案件送達實效。”
網售案件也給互聯網法院帶來新挑戰,比如跨區域辦案涉及各地標準規定不統一的問題如何協調處理,網售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等各環節不在一個地方,不適用屬地管轄如何判定等。
為進一步規范網絡食品銷售,北京互聯網法院建議,電商平臺應運用技術手段整合商家信息,對不合規的內容進行風險警示,及時清理整治問題商戶。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負責人劉書涵表示,要加大對經營者資質的審核力度,建立定期核驗更新和跟蹤記錄機制,對以“C2C”“海外代購”為宣傳點的店鋪進行嚴格審查,運用大數據分析方法,查找食品質量風險。
劉更超認為,需要進一步加強多部門之間的聯動,共同制定相關食品安全規則和標準,突破現有治理模式,打破地域限制,實現信息共享。
專家建議,消費者要加強自身的維權意識和辨別能力,尤其要防范微信、微博、電商等平臺的代購、網紅自制食品等新形式、新玩意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不要為了“嘗鮮”“跟風”而掉進“消費陷阱”。
(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