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經濟特區
新華社北京10月11日電 1979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創辦經濟特區的決策。以創辦經濟特區為標志,中國的對外開放邁出了重要步伐。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創辦經濟特區的設想逐步形成。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會議召開,廣東省委負責人在向中央領導同志作匯報時,建議中央下放若干權力,允許在毗鄰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僑鄉汕頭市開辦出口加工區。這一建議得到了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視。鄧小平在與廣東省委負責同志談話時表示:還是叫特區好,陜甘寧開始就叫特區嘛!中央沒有錢,可以給些政策,你們自己去搞,殺出一條血路來。
在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基礎上,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廣東、福建兩省省委關于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報告,決定對廣東、福建兩省的對外經濟活動給予更多的自主權。同時決定,先在深圳、珠海兩市劃出部分地區試辦出口特區,待取得經驗后,再考慮在汕頭、廈門設置特區。
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準《廣東、福建兩省會議紀要》。“出口特區”被正式改名為“經濟特區”。同年8月,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批準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設置經濟特區,并通過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這標志著中國的經濟特區正式誕生了。
1984年1月24日至2月15日,鄧小平先后視察了深圳、珠海、廈門三個經濟特區,對特區建設的成就給予了充分肯定,并分別為三個經濟特區欣然揮筆題詞。
經濟特區取得的令人矚目的巨大成就,向世界展示了中國改革開放的堅定決心,同時也為逐步擴大對外開放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豐富的經驗。
《光明日報》( 2019年10月12日 03版)